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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烧烤”模式下须严守“停工令”

发布日期:2016/7/20 6:10:43 浏览:444

在近日的“烧烤”模式下,笔者走访发现,市区多家工地已按照规定实施“减时停工”,即上午早上班、下午晚上班,并在工地上准备了防暑降温物品,较好地执行了“高温停工令”。而据近日媒体报道,济南等地在检查中发现,仍有一些工地高温不停工,让建筑工人冒着酷暑室外作业;同时,也有不少工人担心因停工会减少工资,而不愿过长时间停工。

高温停工,是对夏季室外生产作业的一贯要求。夏季是中暑、高空坠落、触电、重物砸击等事故的高发时间段,而其他城市出现的高温抢工现象就是对我市安全生产的再次提醒。为此,我们有必要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定,提醒施工单位适时执行“停工令”。

根据国家安监局等部门2012年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40℃以下时,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温度在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我市住建部门也要求,进入夏季后各施工单位适时停业、停产,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和防暑降温用品。对于工资及补贴问题,市人社部门要求,按照我省相关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的,应支付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且不得因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可见,自上而下的高温停工规定已经非常明确。

诚然,对于建筑施工单位来说,施工进度就意味着效益,但高温抢工对工人健康权益造成的侵害以及生产事故带来的可怕后果,是金钱弥补不了的。7月22日晚的一场大雨过后,我市气温有所回落,但一大波“烧烤”天气正在靠近。笔者提醒,在人人叫苦的高温天气里,建筑施工单位须从安全生产角度出发,从对工人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停工令”,同时停工不停薪,不漏发、不变相替代高温津贴,自觉维护建筑工人权益,守住夏季安全生产这一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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