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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启动领导干部违规在社团组织兼职取酬专项治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6/10/23 6:49:35 浏览:464

近日,许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发文,启动了全市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兼职取酬专项治理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责任,规范社团组织监管秩序,切断行政权力与社团组织间的利益链条。

本次专项治理的对象为市县两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副科级以上干部;乡镇(街道)党政班子成员及基层站所负责人。对象范围含(离)休的领导干部,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按有关规定执行。

治理重点是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在社团组织中兼职;违规在社团组织中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收益;违规在社团组织中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违规在社团组织中配备车辆、办公室等问题。

本次专项治理为期3个月,分自查自纠、督导检查、建章立制3个阶段进行。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任务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能走过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日常管理,对登记备案在社团兼职的领导干部进行重新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核销。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把关备案,依法做好社团组织登记审查,加强管理监督,督促社团组织做好换届等工作。

通知强调,自查自纠阶段主动登记并积极整改的,可不追究相关责任。凡不如实自查自纠,存在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欺骗组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纪律和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单位有关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对不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导致所属社团组织违规问题较多,所属干部队伍违规兼职取酬问题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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