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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院长当庭调解合同纠纷原被告服判息诉双点赞

发布日期:2020/6/15 13:49:51 浏览:337

来源时间为:2020-06-14

“阎院长,谢谢你点醒我,真不该被这一点小钱迷了心窍,我现在就去银行取钱还给葛某!”6月10日上午,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阎鑫当庭促成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调解,当事人双方均心服口服,并对阎鑫的良苦用心表示感谢,刘某当即取款履行义务,该案圆满解决。

案情回顾

葛某原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因其年近花甲,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超过60周岁禁止驾驶任何营运性质的客车,葛某经某出租车运营公司同意后,于2018年3月12日将出租车转让给刘某,并约定自出让之日起,之前的一切费用、商务事故、债权及债务由葛某承担,之后由刘某承担。后葛某得知,政府发放2017年度出租车燃油补贴时,直接打到了刘某账户上,但刘某并未将此款退还给自己。葛某多次向刘某催要无果,遂将其告上法庭。

调解经过

考虑到该案系买卖合同纠纷,金额不大,双方争议较小,为达到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在庭审中,阎鑫细致听取双方意见,从情、理、法的角度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耐心释法解惑,逐步消除双方分歧意见。

“刘某,你看今天这一开庭,又少跑半天车,你一个月跑到手也不止这几千块钱吧?根据你们双方的转让协议,这本就是属于葛某的补贴,打官司耗时费力,何苦因为这点小钱耽误赚大钱呢?”阎鑫找准突破口,引导刘某权衡利弊。

最终,在双方对退还金额差距不大的情况下,阎鑫果断给出由刘某返还燃油补贴5000元的意见,双方都欣然接受,葛某表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为避免案件可能带来的执行问题,阎鑫又督促刘某及时履行,刘某当庭表示愿意返还,随即前往银行取钱并在阎鑫见证下交还葛某。

▲刘某(右)将现金交付葛某

“民事案件纠纷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作为一名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时刻坚持把群众利益无小事放在心上,注重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同时提高当庭履行率,使当事人更加省时、省力、省心,真正地做到案结事了人和。”阎鑫如是说。

文/图:张棣/闫兴纳

策划:和忠

原标题:《河南许昌:院长当庭调解合同纠纷原被告服判息诉双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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