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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方案》!到2022年……

发布日期:2020/10/30 9:03:47 浏览:460

来源时间为:2020-10-23

2020年10月19日,

市委、市政府印发了

《振兴中医药产业与促进中医药传承

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全文如下:

为加快中医药和中医药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许昌建设和保障人民健康中的作用,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以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为抓手,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方面的优势,为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提供重要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1.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加强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支持替代品研发。严格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管理,分区域、品种落实中药材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标准。支持禹州道地中药材、鄢陵杜仲等生态种植,推进中药材生产和加工企业建设稳定可控的中药材基地。加强道地药材产地加工和产地仓储能力建设。支持市内道地药材产地组建产业联盟。鼓励企业开发以中药材为原料的兽药、农药以及非药用产品,拓展中药材功能价值。健全中药材第三方质量检测体系。努力打造一批省级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和生态种植基地。加强中药材交易市场监管,保证中药材质量。

2.提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支持中药传统炮制技术与现代中药饮片加工工艺融合研发,提升中药饮片基础研究和创新能力,以特色饮片发展带动中药产业升级。鼓励建立饮片企业联盟或集团。建立中药饮片优质优价市场激励引导机制。探索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评估路径,挖掘中成药产品品牌价值。加大中成药上市后评价工作力度,加强中成药质量控制。

3.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协同的中药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探索建立全过程追溯体系。加强上市产品市场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将中药企业诚信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4.促进中药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中药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加强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加速中药生产工艺、流程的标准化、现代化,提升中药产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高中药制造业技术水平与规模效益。实施中药绿色制造工程,形成门类丰富的新兴绿色产品体系。

5.发展“中医药 ”新业态。大力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健康养老和旅游服务等新业态,做大做强中医药健康产业。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支持北京市中药研究所(鄢陵)中医药研发中心、养生产品研发中心、杜仲研究院等科研机构,研发保健食品、保健酒、保健用品和保健器械器材等产品。推动中医药与养生养老融合发展,促进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鄢陵县要加快建成中医药健康休闲养生产业和国家健康养老示范区中医药小镇,禹州市要加快建成华夏药都健康小镇和祥德康健乐城中医医养结合中心。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发展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题,融中医疗养、康复、养生、文化传播、商务会展、中药材科考体验与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加快鄢陵县、禹州市“河南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和禹州市华夏药都健康小镇“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争创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和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

6.推动中医药开放交流。在中医医疗、教育、科研、制药、服务业等方面,加强国内外深度合作与交流。规划建设以中药材专业市场为核心的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园。充分发挥禹州中药材专业市场优势,积极参与高水平的中医药交流活动,提高药王孙思邈医药文化节暨禹州中医药交易会举办水平,有效提升“华夏药都”品牌效益,扩大许昌中医药文化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提升中医药医疗服务水平

7.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到2022年,市本级建设一所公立中医医院,市、县两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化中医药科室,按标准设立中医病床或独立病区,鼓励建设中医馆;三级中医医院全部设置康复科,建设一批示范中医康复科;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治未病科和老年病科;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设置全覆盖,中医医师配备达标,25以上建成示范中医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比例达100,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比例在70以上。

8.深化中医医院能力建设。推动中医专科建设提质升级,创建国家级重点专科,加强省市级重点(特色)专科建设,支持做优做强骨伤科、心肺科、脑病科、肛肠科等专科。积极争取省级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大力建设市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禹州市、鄢陵县中医院积极创建三级中医医院。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联体、医共体,强化城市中医医院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指导帮扶。积极创建国家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快中医行业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 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开发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

9.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健康中的独特作用。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促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提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老年人和0至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到2022年推广一批适宜老年人、妇女、儿童的治未病方案。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推进重大疾病中西医协作攻关,建立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广中医康复方案,促进中医药、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引进培养

10.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重点引进和培养中医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中医药临床科研 、国家和省市名中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建立中医药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流动和职称晋升机制。在柔性引进高层次或紧缺人才方面,给予单位薪酬待遇自主权。建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等挂钩。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到2022年,为每个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培养3名以上西学中人才。将中医药产业技能培训列入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培养中药材种植、炮制等技能人才。

11.巩固基层中医药队伍。增加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和“县管乡用”中医医师比例,提高基层中医医师职称晋升业务能力和实绩考核权重。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提供服务。健全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机制。中医医院要加强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指导。

12.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构建符合中医规律的绩效标准,建立以提供中医药服务质和量为核心的薪酬分配制度。建立中医药人才奖励制度。支持中医(专长)医师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后在医疗机构注册执业,并建立执业考核评价制度。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西医学中医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

(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13.挖掘和传承中医药文化精华精髓。加强传统中药种植、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继承应用和创新。支持传统医药类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授徒活动。依托孙思邈研究院,开展黄帝与《黄帝内经》文化、孙思邈与《千金药方》文化、朱橚与《救荒本草》文化研究,确立许昌《黄帝内经》发源地历史定位,展示我市中医药文化魅力。鼓励设立中医药博物馆、展览馆和服务体验区。积极创建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

14.加快推进中医药科研和创新。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科研规划管理机制。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大力支持中医药科技研发,不断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建立多学科、跨部门的中医药协同创新共同体,促进科研成果转化。重点推进微生物技术与中医药理论相结合的生物工程技术产业研发。加强与高等院校合作,重点开展中医药新产品研发。传承我市深厚的中医药文化底蕴和传统中药种植、加工、交易等方面的优势,大力发展道地药材的种植、保护和研发,深入挖掘整理传统中药制剂技术,收集筛选民间中药单验方和技术,建立合作开发和利益机制。支持医疗机构研发、使用、推广中药制剂,支持在专科协作、对口帮扶、医联体、医共体中以及突发疫情时期按规范调剂使用中药制剂。

(五)推动扶持政策全面落实

15.加大投入保障。各级政府要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建立与本地中医药发展相适应的中医药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并列入财政预算。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鼓励各地设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在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布局、土地供给等方面,对中医医疗、中药产业、中医养生养老和健康旅游等项目给予支持。

16.完善价格和医保政策。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要体现中医特色,逐步提高中医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完善治未病服务和医院中药制剂等定价机制。研究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措施并完善补偿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大病救治等定点医疗机构,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中药(含医院制剂、新型饮片)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在国家颁布的中医诊疗规范之外设定服务项目、数量限制。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管理体系。成立许昌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中医药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要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完善中医药服务监管机制,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要配备中医药执法人员,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

(二)完善政策措施。将振兴中医药产业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内容,制定许昌市全域振兴中医药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我市中医药产业发展布局和功能定位。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三)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考核机制,将振兴中医药产业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加强本实施方案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落实和督查问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来源:许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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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许昌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方案》!到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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