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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许昌市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市中院召开

发布日期:2020/5/25 11:07:35 浏览:375

来源时间为:2020-04-29

4月29日上午,许昌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协同召开许昌市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许昌市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相关情况,发布典型案例并答记者问。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丁建国

市总工会副主席李俊杰

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科长户俊峰

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和劳动关系科科长陈东杰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丁建国介绍,由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人社局联合出台的《方案》将有利于把各部门原有的矛盾调解资源在统一平台下集约整合,建立健全各项机制,以实现优势互补,效能提升,形成“社会调解作用在先、仲裁诉讼保障在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更好地修复社会关系,避免社会矛盾升级、外溢,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方案》指出,要建设多元化解平台,成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派驻调解员,通过委派调解、委托调解、仲裁确认和司法确认,使多元化解方式有机衔接,实现劳动争议高效便捷化解,并对委派调解、委托调解、仲裁确认和司法确认四个阶段运行程序制定了具体的可操作性规范,保障工作有序进行。下一步,各单位将以《方案》出台实施为契机,在全市建立健全调解体系、打造过硬调解员队伍、吸纳优质专业律师参与、实现技术共享支持、完善经费等各项保障,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推动全市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冯建民

市中院民四庭庭长胡琰峰

发布会上,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冯建民发布了两起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案例,市中院民四庭庭长胡琰峰回答了记者问。

河南法制报、法制日报法制与新闻客户端、中新网、映象网、许昌日报许昌电视台、许昌广电融媒等多家省、市主流媒体参加发布会,许昌中院新浪官方微博对发布会进行了同步“微直播”。

典型案例

轩某诉某物资总公司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轩某1985年至1989年在某物资局干临时工,1990年3月转为正式员工,2004年某物资局改制为某物资总公司。2018年12月轩某离岗自谋职业,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轩某因退休问题,2020年1月诉至鄢陵法院,要求某物资总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多元化解结果

法官了解案情后,通过鄢陵县诉调中心调度信息系统进行线上委托调解。劳动争议多元调解工作室于当日接受委托调解事项,随即指派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依托鄢陵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平台,由工会、人社局、司法局、律师、社会调解组织等多方力量开展调解工作,并在调解中帮助轩某寻找到招工表、定级表和工资表等关键证据。经三名调解员主持调解,某物资总公司为轩某确认劳动关系,同时轩某了解到单位实际经营困难后自行补交了社会保险费,双方在相互谅解下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本案主持调解的人员为工会、人社局、律师、调解组织的特邀调解员,调解员主持调解,协商性强、对抗性弱、灵活度高、成本低廉、更好实现案结事了。

李某诉某燃料总公司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李某1985年3月10日在某煤建公司办理占地工手续参加工作,1993年8月转正定级,1994年3月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因企业停产,李某下岗自谋职业,按规定交纳了养老保险费用。后某煤建公司更名为某燃料总公司,2009年7月30日被法院宣告破产,至今仍处于破产清算过程中。李某因达到退休年龄,2019年前往社保部门办理退休手续,因其养老保险费用是从1993年开始交纳,对1993年之前参加工作时间产生争议,致使其工龄无法确定,退休工资无法核算,退休手续停滞。李某诉至建安区法院,请求确认与某燃料总公司之间自1985年3月10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多元化解结果

该案件关键问题是查明李某1993年之前的劳动关系情况,但争议时间节点距今已近三十年,档案材料不易查找。调解人员与多部门联动破解历史遗留问题:由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某燃料总公司的企业注册信息与变更登记事项;建安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落实李某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建安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落实李某的档案情况;破产管理人核实李某入职及工作情况,最终确认了李某的劳动关系和工作年限,李某与某燃料总公司破产管理人达成调解协议,该案调解结案。

典型意义

劳动争议案件中历史遗留问题的核实涉及部门多,时间跨度大,问题复杂,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便于查清事实,有效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答记者问

1.请问《方案》内容的主要特点?

答:一是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引导、多元共治的工作原则。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才能实现社会治理推进有力,成效突出。把“多元共治”的改革精神落在实处,才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协同发力,快速合规调处纠纷。二是调解贯穿全过程。调解具有协商性强、对抗性弱、灵活度高、成本低廉的优势,有利于劳动争议的实质性解决。《方案》强化劳动争议调解力量建设,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贯穿于劳动争议协商、仲裁、诉讼全过程,最大限度发挥调解分流仲裁诉讼、缓和矛盾、解决纠纷的作用。三是建立稳定的调解员队伍,并提供了完善的制度保障,保证了工作的长期有效开展。

2.请问《方案》对当事人解决劳动争议有什么帮助?

答:当事人解决劳动争议基本程序是“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本《方案》通过建立调解组织,强化调解员能力建设,完善配套机制,把调解作为一种独立的纠纷解决方式贯穿于仲裁、诉讼始终,给劳动争议当事人提供了多元的、更加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

3.请问全市法院在多元化解工作中如何更好发挥作用?

答:一是加强工作协同。在党委领导下,同相关单位加强协作,推动各项机制落到实处,做好舆论引导,经验总结,理论研究工作,提高多元化解机制的社会认可度。二是做好涉新冠疫情劳动争议的处理工作。既要维护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的发展空间,也要注重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重点关注中小企业的劳动保障问题,探索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三是加强审判指导工作,提高多元化解纠纷质效。全市法院将加强业务培训及疑难案件研讨工作,通过开展调查研究指导,统一裁判标准,保证类案同判,为调解组织调解案件提供参考依据和理论支撑。

策划:吕玉峰

文:刘贺举图:牛丹

原标题:《动态▏许昌市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市中院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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