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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06):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发布日期:2022/6/4 12:56:08 浏览:169

来源时间为:2022-05-25

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许昌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许昌轴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4楼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二年五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许昌轴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4楼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二年五月

北京BEIJING·上海SHANGHAI·深圳SHENZHEN·香港HONGKONG·广州GUANGZHOU·西安XI’AN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许昌轴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2)-04-286

致:许昌轴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许昌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合法性进行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许昌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因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指派的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查验了公司董事会发布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2022年4月26日在指定报刊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25日上午9:00在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昌盛路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延生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下午3:00。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全体股东名册、与会人员签署的《签名册》及与会人员身份资料,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情况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止2022年5月16日下午交易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名册,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行了审查,确认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2名,持有公司237,801,26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0995%。

(二)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5人,持有公司637,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021%。

(三)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见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共计238,438,6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0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股份237,801,263股,占公司总股本38.0995,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637,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021%。本所认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

(二)监票人及计票人。根据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表决计票方案,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票由2名股东监票人、1名监事和本所律师参加清点,并由会议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三)投票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四)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共计10项。

(五)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是否

通过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非累计投票议案1公司2021年度

董事会工作报

告238,41

5,76399.990422,9000.009600.0000是2公司2021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

告238,41

5,76399.990422,9000.009600.0000是3公司2021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238,41

8,66399.991620,0000.008400.0000是4公司2021年度

报告及摘要238,41

5,76399.99042,9000.001220,0000.0084是5公司2021年度238,3999.982822,9000.009618,0000.0075是利润分配预案7,7636关于2021年度

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议案238,41

4,86399.990022,9000.00969000.0004是7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

案238,41

8,66399.991600.000020,0000.0084是8关于修订部分

公司管理制度

的议案237,82

0,16399.7406598,5000.251020,0000.0084是9关于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238,41

8,66399.991620,0000.008400.0000是10关于选举周晓

东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

案238,41

4,86399.990023,8000.010000.0000是本所认为,上述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查验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副本两份。

(本页以下无)

(本页无,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许昌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颜羽

经办律师:黄国宝

周亚洲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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