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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游莫忘签合同权益保护很重要

发布日期:2016/9/10 15:09:58 浏览:459

目前,一年一度的旅游旺季即将到来,人们的出游热情正在提升。为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市旅游局提醒游客,在出游时切记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旅行社必须规范经营,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明确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010年4月29日,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推出了新版旅游合同。新版旅游合同包括3个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其中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是在原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进行了重新修订,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是新推出的示范文本。

新版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已将旅游法规和旅游行业的要求贯穿其中,具有指导性、规范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对提高旅游行业规范经营水平,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具有指导意义。

新版旅游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旅游纠纷,兼顾双方的利益,并没有偏向谁。新版旅游合同的完善,不仅可以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还可以保护旅行社的合法权益,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有着明确的约定。

市民参团出游若发现旅行社使用“盗版合同”或不规范合同,可直接向市旅游局举报。旅游途中,要注意核实地接旅行社的行程单与合同是否一致。如有问题,特别是擅自增加自费项目和购物次数的,应及时向组团社全陪导游提出意见,也可向市旅游局举报。

市民应慎重选择旅行社,查看旅行社是否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有关部门规定,严禁旅行社超出经营范围进行广告宣传,旅游业务广告不得用模糊、不确定用语故意误导、欺骗旅游者和公众。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要求在合同中载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行程中,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及导游在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参加合同中约定的购物活动时应慎重鉴别质量和价格,防止被欺诈。如果游客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商品时,游客提出索赔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游客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6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中首次明确提出“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等。若因不可抗力导致行程不能继续的,旅行社应尽力安排住宿,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新版合同不仅增加了很多旅行社的责任,还约束了旅游者的不当行为,比如近年时常发生的“罢游”现象,新版合同也做了明确规定。行程中双方发生纠纷要平等协商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视为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旅行社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合同同时也规定,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游者“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安全负责”等条款。

《出游莫忘签合同权益保护很重要》相关参考资料:
君莫忘、恋爱莫忘、请莫忘、莫得莫忘、忘谁莫忘我、勿失莫忘、莫忘初心、莫忘江湖、莫忘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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