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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南许昌市直学校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122人公告-许昌人事网

发布日期:2015/11/15 9:45:54 浏览:646

为满足许昌市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全国为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122名。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全国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任职资格要求;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见《许昌市2015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计划》;

7、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8:00至6月30日18:00。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者于报名时间内登录许昌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xcbys。com)、许昌人事人才网(http://www。xcrcsc.gov.c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取消。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到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08房间(前进路46号)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或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其他岗位的,退还所缴报名考务费。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可免缴报名考务费。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需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明(原件)。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于7月2日17:00前提交到许昌市人事考试中心(莲城大道1001号)核实确认。

四、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我省从事“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许昌市任职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以及从我市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5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于7月2日17:00前携带身份证和有关证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市民政部门的证明原件和退役证)以及网上缴费成功后打印的报名表到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08房间(前进路46号),逾期将不再受理。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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