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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一对新人办完豪华婚礼拖欠11万婚庆服务费

发布日期:2017/8/1 1:27:10 浏览:547

本报讯(记者毛迎通讯员陈文方)刘某和婚庆公司约定,婚庆公司向刘某提供价值40万元的婚礼策划、录像等服务。婚庆公司履约后,刘某在付了29万元后拒绝支付尾款。为此,婚庆公司将其告上法庭。7月17日,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支付剩余11万元服务费和利息。

2014年秋天,刘某、黄某在鄢陵县一酒店举办结婚庆典,请郑州一家婚庆公司提供婚礼策划、录像、刻制光盘等服务。双方约定服务费用为40万元。刘某通过转账的方式向该公司负责人胡某支付预付款19万元。

2014年年底,刘某向胡某出具金额为21万元的欠条一张,承诺3天内支付10万元,剩余11万元于录像和照片、光碟等交付后3天内支付。后来,刘某给了胡某10万元钱。2016年9月,胡某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向刘某交付了婚礼录像和照片、光碟,但刘某一直未支付剩余的11万元。胡某将刘某告上法庭,请求判决刘某立即支付11万元和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胡某为刘某提供婚庆服务后,刘某未及时支付服务费,是出现纠纷的原因,刘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胡某要求刘某从起诉之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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