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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4/27 0:49:32 浏览:355

来源时间为:2022-4-22

证券代码:002406证券简称:公告编号:2022-009

代码:128075债券简称:远东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适用日期

1、准则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的业务,根据准则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2、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2、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经与会9名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06证券简称:远东传动公告编号:2022-011

债券代码:128075债券简称:远东转债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要,增强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意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潜在需求,公司2022年度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不提供担保物。

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融资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实现战略布局的需要。合理使用银行融资,有利于公司获得稳定的信用评价,提高未来融资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发展。同时,有利于建立和巩固与银行的战略合作关系。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在银行取得一定的综合业务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保持资金的流动性,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并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申请、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同意公司在银行申请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06证券简称:远东传动公告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28075债券简称:远东转债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9,37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截止2019年9月27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937,000张,募集资金总额893,7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2,171,25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81,528,750.00元,已由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其中,存入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801,528,750.00元,存入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劳动路支行80,000,000.00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49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8,038,750.00元。

截止2019年9月27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9]000394号《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97,900,820.28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79,938,463.08元;于2019年9月28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5,915,620.95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2,046,736.25元(其中募投项目支出32,046,736.25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24,066,306.76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580,137,929.72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34,125,694.18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合计9,802,682.86元),其中:银行存款124,066,306.76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50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适用于中小板和主板】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第四届十次董事会审议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营业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劳动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存放年产200万套高端驱动轴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并于2019年10月8日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营业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劳动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5之间确定),公司及银行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2019年10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在12个月内累计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根据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2021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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