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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许昌发布稳经济80条!

发布日期:2023/3/1 19:31:41 浏览:249

来源时间为:2023-02-28

对2023年一季度在许昌市新购汽车按购车价格的5给予消费者补贴,按照豫政〔2022〕41号文,省、市级财政各补贴一半的要求,申报、落实省市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

对全市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在2022年6月—2023年3月期间新增、展期、延期贷款产生的利息,按年化利率2申报省级财政贴息;对2023年组织规模团客(30人及以上)入许的旅行社给予一定奖励。

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十百千工程”,从省市重点项目中筛选100个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完成年度投资1000亿元以上。

将商业银行“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配套贷款实际投放结果作为财政资金存放的参考因素,并适当提高权重。

力争全年新培育创新型引领企业20家左右、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100家以上,确保创新主体数量保持全省第一方阵。

实施托育服务能力提升倍增行动,2023年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1.41万个。深入实施乡镇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优化职业学校办学条件。

文件原文

许昌价格

许昌市大力提振市场信心

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

一、全面释放消费潜力

一)稳定大宗商品消费

1.落实汽车消费的惠民政策,对2023年一季度在我市新购汽车按购车价格的5给予消费者补贴,按照豫政〔2022〕41号文,省、市级财政各补贴一半的要求,申报、落实省市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培育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完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向干线公路服务区和县域延伸,到2023年年底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集中式充电示范站县域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3.2023年3月底前在全市开展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产品消费补贴和以旧换新促销活动,促进大宗商品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4.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全面落实16条金融支持等一揽子政策,一城一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取消不必要的需求限制,优化二套房认定标准,鼓励商品房团购,举办2023年许昌“好房放心购”元宵房展会,搭建展销平台,多措并举释放住房需求。通过发放购房券、购房补贴等方式,支持人才购房落户和城乡居民合理住房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

二)加速恢复接触性消费

5.按照豫政〔2022〕41号文要求,对全市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在2022年6月—2023年3月期间新增、展期、延期贷款产生的利息,按年化利率2申报省级财政贴息;对2023年组织规模团客(30人及以上)入许的旅行社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6.落实国家关于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演出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最新防疫要求,加快恢复文化旅游市场。加强景区景点服务设施设备运维管理,保障游览活动顺畅、安全。旅游经营活动不再与风险区实施联动管理。(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7.按照豫政〔2022〕41号文要求,对旅行社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8.举行文旅消费惠民活动,鼓励A级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利用周末和节假日举行联游套票、门票打折等优惠活动,积极打造推广特色旅游线路,举办元宵节庙会民俗文化活动、餐饮促消费系列活动,积极参与中华老字号(河南)博览会。积极发放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等消费券,持续扩大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

9.鼓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工会统筹工会经费,按不超过500元/人次的标准,以文化、体育、餐饮、交通等服务消费券形式发放,消费券核销对象以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10.完善无接触式服务配套设施,制定相关建设指引,引导规范社会资本在社区、医院、商务楼宇等公共场所建设外卖配送柜、快递柜等,保障终端配送顺畅、安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积极培育发展新型消费

11.加大生活服务新场景开发力度,利用国家、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建设一批服务业数智化升级示范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为服务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设备更新改造提供低息贷款。(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12.引导批发零售企业举办线上促销活动,鼓励电商平台出台阶段性费率优惠措施,减免或降低网店年租、推广运营等费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持续优化消费环境

13.组织开展农产品、终端消费品产供销对接活动,协同解决产品滞销、货源组织等堵点问题。指导商贸企业增加生活必需品备货量,全力保障市场供应,有序重启重点节会、展会,支持企业举办让利促销活动,促进消费市场供需两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4.实施都市精品商业街区提升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通过数字赋能、商旅文体融合等打造一批特色消费新场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五)完善项目推进机制

15.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十百千工程”,从省市重点项目中筛选100个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完成年度投资10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6.深入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攻坚计划,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综合交通体系、新型基础设施等10大领域,抓细抓好沙陀湖调蓄工程、能信热电等容量替代民生热电工程等360个以上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完成年度投资17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7.组织实施“三个一批”活动,制定考评体系,科学量化考评指标,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调动各个部门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保障“三个一批”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8.建立市本级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机制,印发实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指引,全面提高项目包装质量和成熟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9.优化完善重点项目建设信息化平台功能,提升信息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实现项目监管“一网统管”。(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组织开展重点项目观摩活动和集中督导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项目建设“掀高潮”。(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拓宽项目建设融资渠道

21.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持续梳理符合条件的存量资产项目并纳入基础设施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项目储备库。协调支持符合条件的REITs项目发行上市。(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金融工作局)

22.加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贴息等领域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新一轮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3.建立重大项目资金保障协调机制,统筹用好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各类政策资金,集中支持具备条件的重大项目快建设、早投产,尽快发挥投资效益。(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

七)全力稳住房地产投资

24.将商业银行“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配套贷款实际投放结果作为财政资金存放的参考因素,并适当提高权重。参照省财政做法,在开展竞争性财政资金存放时,适时将商业银行对“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配套贷款投放情况纳入评价指标,强化工作激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5.加快解决房地产企业政府欠款问题,抓紧和房地产企业、关联的施工企业逐条核对政府欠款明细,厘清债权债务关系,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和清偿措施。通过新增财力、置换债券、盘活存量资金资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加快偿还政府欠款,增加房地产企业流动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6.引导各级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行使职权的基础上,准确、灵活把握查封、扣押、冻结尺度。对“保交楼”项目慎用强制措施,依法严禁超标的保全财产;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提倡采取活封形式,尽量不影响“保交楼”项目复工续建。(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持续培育壮大新动能

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27.实施创新载体平台跨越工程,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围绕重大需求,布局建设重大创新平台,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开放式创新联合体,新增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多类别创新平台50家,总量达到3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28.加快“智慧岛”建设,打造高水平双创载体。促进许昌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持长葛市创建国家级创新城市,加快禹州市省级高新区提档升级,推动襄城县、魏都区、鄢陵县创建省级高新区。(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9.支持高校与规上工业企业共建高质量研发中心,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确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积极争创省级产教融合型城市、企业、院校建设试点,调整优化职业教育专业结构,每所职业院校重点打造1—3个具有行业特色和区域优势的专业(群)。(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0.实施创新型企业树标引领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力争全年新培育创新型引领企业20家左右、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100家以上,确保创新主体数量保持全省第一方阵。(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31.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争取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实现县(市、区)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32.深入实施“许昌英才计划”3.0版,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10个以上,新建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2家。(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33.加强科技金融服务,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力争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长21以上。(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九)加快传统产业升级

34.深化技术改造和科技赋能,推动装备制造、建材、化工等传统产业高位嫁接和模式变革,着力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丰富轻纺、食品、发制品等终端产品供给,用好设备更新改造再贷款贴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政策工具,加快推进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引领带动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5.推进基础材料行业延链提质,加快河南不锈钢高质材料产业城项目建设,扩大再生金属产业规模,支持建安区化工产业向新能源新材料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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