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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下转D47版)

发布日期:2024/5/8 17:28:48 浏览:7

来源时间为:2023-06-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84号),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公司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及深入分析。现将问询情况回复并公告如下:

一、你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其一为你公司建设的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许昌二院”)迁扩建项目处于重整阶段,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对许昌二院应收账款余额22,179.01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7,743.21万元(计提比例约80),其他应收款余额6,349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5,079.20万元(计提比例约80)。由于重整方案尚未确定,本期无实质性进展,年审会计师无法就2021年及2022年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2021年年报显示,你公司对许昌二院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累计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分别仅为24.69、5。

你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的进展公告》显示,河南省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南中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许昌二院与许昌市立医院、许昌市立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合并破产的裁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裁定发回重审。年报显示,许昌二院与许昌市立医院目前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请你公司:

(一)结合许昌二院资产负债、营业收入及债权(特别是有担保债权等优先债权)申报情况,说明在报告期内破产重整“无实质性进展”且许昌二院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情况下,你公司对其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集中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实现财务“大洗澡”的情形;

(二)说明若合并重整裁定被撤销后进行单独重整,你公司对许昌二院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是否会进一步降低,如是,请说明你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有);

(三)详细说明你公司就前述事项是否配合审计,未能向年审会计师进一步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具体原因,你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如有)。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你公司律师对上述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许昌二院资产负债、营业收入及债权(特别是有担保债权等优先债权)申报情况,说明在报告期内破产重整“无实质性进展”且许昌二院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情况下,你公司对其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集中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实现财务“大洗澡”的情形;

2022年3月31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豫1002破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许昌二院”)、许昌市立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许昌市立医院(以下简称“市立医院”)合并重整;2022年4月6日,合并重整管理人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债权申报通知》要求许昌二院、管理公司、市立医院三家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5月20日24时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2022年12月26日,河南省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10民破终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回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2021)豫1002民破3号民事裁定、发回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重新审查、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和《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由于许昌二院项目合并重整的裁定被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回并重新审查,导致重整方案无法确定,债权人对重整失去信心,且部分债权人有可能通过司法保全、司法诉讼等措施对许昌二院及市立医院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查封冻结。公司由此判断,许昌二院尽管目前经营正常,但重整方案迟迟不能确定,重整进度严重滞后,一旦许昌二院及市立医院的经营性资产被查封冻结将极大影响许昌二院及市立医院的持续经营状况,许昌二院及市立医院将面临因资金链断裂,资不抵债而进入破产清算的巨大风险。目前市立医院的主要资产账面价值为176,701.89万元,初步评估结果为126,802.48万元;已申报的债权总额预计为35亿元,其中债权本金约29亿元。

基于许昌二院以上现状,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按金融资产减值评估的准则要求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价值分析评估咨询报告,公司据此获取了对许昌二院全部债权的可回收价值数据,并相应的计提了单项信用减值损失。

综上,公司在2022年度计提的对许昌二院全部债权的信用减值损失,是基于2022年度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算而合理产生的,不存在于本年度进行财务大洗澡的情况。

(二)说明若合并重整裁定被撤销后进行单独重整,你公司对许昌二院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是否会进一步降低,如是,请说明你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有);

1、若合并重整裁定被撤销后进行单独重整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对许昌二院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将会进一步降低,主要原因是:

启动破产重整程序初期,许昌二院、市立医院、管理公司、主要债权人、职工代表、股东代表均按照法律流程提交相关债权申报材料,尽管存在一些困难,但合并重整管理人依然积极配合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梳理情况、整理资料,有序推进破产重整程序,合并重整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许昌二院、市立医院、管理公司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情形,许昌二院、市立医院、管理公司的财产基本无法区分,如果强行区分存在困难且成本过高存在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的情况,并据此请求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许昌二院、市立医院、管理公司进行合并重整。公司作为最大债权人也以相同理由请求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许昌二院、市立医院、管理公司进行合并重整,以达到提高整体重整价值、更好的吸引潜在战略投资人、提高清偿率、更好的挽救被重整医院的目的。合并重整裁定发布后,许昌二院、市立医院、管理公司、主要债权人、职工代表、股东代表等均逐步恢复了信心,重整工作取得了较好的进展。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后,院方、合并重整管理人以及部分债权人对医院的重整前景不再乐观。由于核心资产登记在许昌二院和管理公司名下,市立医院空有技术和规模却无重要资产且早就资不抵债,无法吸引优质投资人进行破产重整,重整陷入了僵局,前期的工作有可能推倒重来。因此在重整工作无法有效推进的情况下,如果需要法院重新进入一次裁定合并破产重整的一审二审流程,将可能给许昌二院及市立医院带来旷日持久的法律纠纷并有可能带来“多米诺骨牌”效应,债权人纷纷提起诉讼、保全、冻结许昌二院及市立医院经营性资产的情况,许昌二院及市立医院刚刚好转的经营状况将彻底恶化,但如果不通过合并重整的方式有效推进重整工作,在失去法院、破产管理人、政府工作组三方协同推进重整的有效管理架构情况下,重整工作将重新进入混乱而无序的状态。因此,许昌二院有走向破产清算的迹象。

基于上述的原因,公司对许昌二院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将会进一步降低。

2、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计划并正在执行的解决方案包括不限于:(1)积极与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许昌市人民政府进行沟通和汇报,恳请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许昌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许昌二院、市立医院、管理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对该案件进行必要的及时的监督指导,以利于破产重整工作的迅速推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积极与管理人及主要债权人沟通,就合并重整的必要性达成共识,让整个重整恢复到正常的工作状态。(3)积极接洽合适的投资方,推动重整重要工作的落地。

律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东华商律师事务认为,若合并重整裁定被撤销后进行单独重整,尚荣医疗对许昌二院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会进一步降低。

(三)详细说明你公司就前述事项是否配合审计,未能向年审会计师进一步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具体原因,你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如有)。

1、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公司就许昌二院的应收款项核查程序积极配合审计机构,本公司不存在任何限制审计的情况,主要配合工作如下所述:

在审计前期阶段,就许昌二院项目会计师要求进行评估,公司联系了有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与会计师、公司相关部门一起就许昌二院项目的评估要求、评估方案、评估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出具报告的方式等进行了充分、详实、有效的沟通,并达成了一致。在之后的评估过程中,三方也一直保持了持续而有效的沟通。

在审计过程中,公司安排负责破产重整的代理律师就许昌二院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法律层面的访谈,让会计师获取了更多的第一手材料;

在审计过程中,公司派出专人陪同会计师一起前往许昌二院及市立医院的现场,进行了现场调研,了解医院运营的现状;并与管理人团队进行了现场交流。

在审计过程中,会计师对许昌二院应收款形成过程抽查了相关的原始业务单据及财务凭据;

根据审计过程中公司高层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及质控部门的沟通,并结合审计报告的阐述,本年度会计师对该事项保留的核心点在于“重整方案仍尚未确定,本期无实质性进展”,这些因素不在本公司的控制和影响范围之内。

2、本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许昌二院项目应收款需解决的审计和保留问题的核心点,仍在于将合并重整工作恢复到有序和正常的状态。本公司将通过积极与各级人民政府、管理人、主要债权人、潜在投资方主动沟通和接洽的方式,解决当下最重要的问题。

年审会计师对问题一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获取《民事裁定书》,了解许昌二院合并重整各时间点进度;

(2)了解合并重整的背景;

(3)复核公司对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债权可收回金额专项价值分析意见报告,复核报告引用数据的出处,报告所依据假设的合理性。

2、年审会计师核查结论: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因许昌二院合并重整事项的不确定性及2022年该事件无实质性进展,我们对公司应收许昌二院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继续发表保留意见;

(2)因该事项进展缓慢,随着时间推移公司对许昌二院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有可能会进一步降低。

二、你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其二为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普尔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普尔德”)在存货管理及核算方面存在不规范的情形,致使年审会计师未能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其存货及毛利核算的准确性。根据你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由于合肥普尔德对存货的管理采用实地盘存制,且其存货管理业务信息与总账系统未进行集成,故无法证实部分存货及毛利的准确性,亦未能评估上述事项导致错报的准确金额。上述事项亦为你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非标意见涉及的内容。

年报显示,合肥普尔德和普尔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尔德控股”)的主要产品为一次性医用防护产品和一次性医用耗材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之一为:合肥普尔德国内部分工厂和国外工厂停工,影响了订单的排产;另一方面,上半年受合肥普尔德医疗产品的主要进出口港封港及国际运输集装箱紧张的影响,产品出货困难,运输成本居高不下;同时,国内防护产品的供应量趋于平衡,防护产品的毛利率进一步下降,因此合肥普尔德和普尔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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