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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16/3/3 3:27:07 浏览:603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4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4年4月9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开阳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406证券简称:公告编号:2014-023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4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4年4月9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开阳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见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相关章节。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认真审核后认为:《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3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4年4月1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14]00445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80,500,000股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该分配预案即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又符合公司兼顾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和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201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核字【2014】003634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持续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且公司与交易方已经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本次预计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有效实施。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于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认为,在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2013年2月5日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和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创造更多的经济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9、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持有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审计上市公司的资格,并且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熟悉,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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