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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16/5/6 11:27:38 浏览:1225

(原标题: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55,375,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6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3月24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41号文核准,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00万股,并于2010年5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后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4,000万股;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7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的940万股已于2010年8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3、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后至2010年底,公司股本为18,700万股;

4、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11年5月26日实施了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0年底的股份总数18,7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8,050万股(详见公司2011-013号《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5、2011年5月18日,公司上市满一年,公司2011-12号公告解除限售数量为29,041,250股。

6、2012年5月18日,公司上市满两年,公司2012-015号公告解除限售数量为10,135,923股。

7、2013年5月18日,公司上市满3年,公司2013-015号公告解除限售数量为69,774,327股。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延生先生及其配偶史彩霞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101,797,500股,按照“远东公司股票上市后第4年和第5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15”的承诺,共解除限售15,269,625股。

8、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4年底的股份总数28,05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至今公司总股本为56,100万股(详见公司2015-024号《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9、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56,100万股,尚未解除的限售股份数量188,986,682股,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延生先生及其配偶史彩霞女士尚未解除的限售股份数量为155,375,75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延生先生及其配偶史彩霞女士在公司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自远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远东公司股票上市前所持有的远东公司股份,也不由远东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远东公司股票上市后第4年和第5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15。在远东公司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远东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远东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延生先生及其配偶史彩霞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根据“远东公司股票上市后第4年和第5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15。在远东公司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远东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承诺,本次全部解除限售股,其所持有的股份将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的相关规定继续锁定。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3月24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55,375,750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82.2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6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2名自然人。

4、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如下: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机构中原证券经审慎核查,就公司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远东传动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前期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远东传动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1日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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