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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神火股份: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实施债权转股权所涉及的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包含采矿权的资产及负债价值评估说明

发布日期:2019/3/4 12:53:54 浏览:3821

来源时间为:2019-02-21

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拟实施债权转股权所涉及的

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不包含采矿权的资产及负债价值评估说明

亚评报字【2018】227号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评估说明目录

第一部分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1

第二部分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2

第三部分资产评估说明………………………………………………………

3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3

二、资产核实情况总体说明………………………………………………

5

三、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及选择…………………………………………

7

四、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9

(一)流动资产评估………………………………………………………

9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4

(三)长期股权投资……………………………………………………

14

(四)房屋建筑物评估……………………………………………………

16

(五)井巷工程评估…………………………………………………………

27

(六)设备评估…………………………………………………………

36

(七)土地使用权评估……………………………………………………

45

(八)在建工程评估…………………………………………………………

48

(九)长期待摊费用评估…………………………………………………

49

(十)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

49

(十一)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

49

(十二)负债评估……………………………………………………………

49

五、评估结论及分析………………………………………………………

52

第一部分

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本评估说明仅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含所出资企业)、相关监管机构和部门

使用。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材料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也不得见诸于任何公开媒体。

第二部分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本评估说明该部分内容由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共同撰写,并由委托人单位负责人和

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并签署日期。详细内容请见附件一《企业关

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龙矿业”)

第三部分

资产评估说明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说明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新龙矿业申报的不包含采矿权的资产及负债。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新龙矿业申报的经审计后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不包含采矿权的资产及负

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

等。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会计科目

金额

会计科目

金额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28,046.34

50,173.89

50,173.89

短期借款

70,000.00

应收票据

3,749.09

应付票据

50,000.00

应收账款

41,489.27

应付账款

15,476.92

预付账款

156.42

预收账款

30.86

其他应收款

4,148.72

应付职工薪酬

9,258.55

存货

9,815.23

应交税费

3,933.48

其他流动资产

932.60

应付利息

290.17

流动资产合计

88,337.67

应付股利

15,000.00

非流动资产:

其他应付款

104,690.8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164.00

流动负债合计:

278,680.87

固定资产

66,495.39

非流动负债:

在建工程

112,923.99

长期借款

无形资产

5,976.64

长期应付款

10,000.00

长期待摊费用

10,551.13

预计负债

10,531.8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37.03

递延收益

501.2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811.46

非流动负债合计:

21,033.02

60,299.34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8,459.64

负债合计:

299,713.89

资产总计

296,797.30

净资产(不含矿权)

2,916.59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负债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文号:XYZH/2018ZZA20048)。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承诺,除采矿权不纳入评估范围外,其他评估范围与本次经济

行为对应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具体以新龙矿业申报的评估明细表为准)。

(三)评估范围中对价值影响较大的资产的法律权属、经济、物理状况

1、存货

申报的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和产成品,其中原材料主要是外购的提升机、加固材料。

矿用耐磨离心式主排水泵、菱形金属网等,大部分质量可靠且可正常使用,产成品主要

为精煤以及库存原煤,原煤存放于煤场,可正常销售。

2、房屋建(构)筑物

申报房产共91项,建筑面积共73,200.58平方米,其中已办理房屋产权证面积

36,213.66平方米,房产证证载所有权人为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账面原值

93,834,136.33元,净值62,308,405.01元,主要包括主厂房、锅炉房、浓缩车间、办公楼。

35KV变电站、宿舍楼等。房屋结构包括钢构、排架和砖混结构。除3项拆除外,各主

要房屋建筑物未发现由于基础产生不均匀下沉而使上部结构出现裂缝,主体结构强度尚

可,承重构件和非承重构件现状良好。截止评估基准日,申报房产未发现设定抵押、担

保等他项权利。

申报构筑物共109项,账面原值129,785,681.30元,净值75,383,379.61元,主要包

括道路、围墙、精煤仓、原煤缓冲仓、窄轨铁路、中煤矸石仓、装车煤仓、装车煤仓至

贮煤场栈桥等,主要为混凝土、砖砌、沥青混凝土、钢结构、石砌、钢混等。构筑物绝

大部分系2003年以后建造,资产状况良好。

申报井巷工程76项,主要包括己组井井筒、戊组井井筒、己组专用回风井、庚组

水仓及变电所、十号井采区轨道下山、采区轨道下山、明斜井安全出口等,申报巷道总

长度32,386.96米,井筒支护方式主要包括料石砌碹、砌碹锚索喷和钢筋砼砌碹三种,

巷道支护方式主要包括锚喷、U型钢、工字钢等。

3、设备及车辆

申报的设备主要包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车辆。

申报机器设备共4,326项,主要包括掘进机、绞车、输送机、锚杆钻、给煤机等煤

矿生产设备,大部分为2005年以后购置,除部分设备待报废外,其他均可使用。

申报电子设备共678项,主要包括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置于公司各办公室及

矿井监测室内,目前大部分能正常使用。

申报车辆共44项,主要为通勤客车和平板车、矿用车等生产用车。

(四)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法律权属状

申报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为2宗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载权利人均为河南省许昌

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详细情况如下表:

不动产权证编号

取得日期

使用权类型

土地类型

面积㎡

豫(2018)禹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035号

2018-02-11

划拨

工业场地

71,567.00

豫(2018)禹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036号

2018-02-11

划拨

道路

63,042.00

申报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为10宗土地使用权,土地证载权利人均为河南省许昌

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详细情况如下表:

土地证编号

取得日期

使用权类型

土地类型

面积㎡

禹国用【1998】字第17-003号

1998-11-15

划拨

工业场地

123,061.00

禹国用【1998】字第17-004号

1998-11-15

划拨

道路

36,913.00

禹国用【1998】字第17-005号

1998-11-15

划拨

工业·西风井

16,003.00

禹国用【1998】字第17-006号

1998-11-15

划拨

居住区

9,004.00

禹国用【1998】字第17-007号

1998-11-15

划拨

仓储·油脂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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