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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里出台措施:推动金融资源向许昌集聚

发布日期:2023/4/21 14:05:56 浏览:71

近日,省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人行、银监、证监等部门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许昌市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扩大信贷规模、加强重点领域金融支持、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助力资本市场、做强地方金融组织、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等六个方面,全力支持我市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

01

扩大信贷规模

《措施》指出,要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把握货币政策利好窗口,聚焦许昌市城乡融合共同富裕重大项目建设,向许昌倾斜融资授信额度,提升融资本地化水平;聚焦许昌城乡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鼓励银行机构丰富金融产品服务供给,提升金融服务精准度;聚焦城乡融合重点产业链,支持银行机构制定实施差别化信贷等政策,推动金融资源要素向许昌高端产业、优质企业集聚。

《措施》明确,支持许昌详细梳理企业项目资源,探索建立企业项目库,积极挖掘潜在融资需求;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服务导向,发挥“融资 融智”优势,适时召开省、市、县三级联动政银企对接会,提升辅导重大项目、优质企业融资需求满足率;充分利用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全国“信易贷”平台提升银企对接质效,提高中小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比重,推动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

02

加大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

《措施》提出,要加大对科创、绿色产业和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措施》明确,要大力支持发展科创金融。支持许昌研究制定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专项政策,构建服务科技创新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金融制度体系;鼓励在许金融企业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专营机构,做优做强科技金融产品、业务、服务和品牌,更好服务科技研究及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企业;支持许昌分行发展成为政策性科创标杆银行,支持许昌分行科创金融支行扩大经营实力;深化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鼓励探索投贷联动、投保联动等模式创新,为科创企业提供综合金融解决方案。

绿色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截至2022年年末,全市绿色贷款余额119亿元,同比增速35.31。如何在新发展理念指引下做好绿色金融?《措施》明确,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引导驻豫(许)银行机构运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加大以碳排放权、用能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质押的绿色信贷投放力度;支持驻豫(许)保险机构聚焦许昌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环境污染治理等领域开展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研发环保技术装备保险、针对低碳环保类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等产品;引导银行机构探索综合运用绿色贷款、绿色保险、绿色、绿色基金等金融产品,支持许昌工业企业绿色升级、农业领域绿色发展、能源体系绿色转型、绿色低碳科技创新。

在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支持方面,《措施》指出,围绕许昌优质特色优势区,引导省级银行机构量身定制涉农金融产品,加大对现代种业、高标准农田、农业科技等领域的信贷保障力度;引导银行机构针对许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需求特点,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增加与需求相匹配的中长期信贷供给;鼓励保险机构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增加许昌特色农业产业保险品类,扩大养殖保险覆盖面,促进许昌特色农业品牌高质量发展。

03

助力资本市场发展

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目前,全市共有境内外上市企业1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6家、区域股权挂牌企业700多家,呈现出“梯次推进、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措施》明确——

支持企业上市挂牌。优先将符合条件的许昌市科技创新型企业纳入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落实企业上市“绿色通道”,主动服务、简化流程,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进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省级培训、政策宣讲、专家指导活动更多向许昌市倾斜,引导和推动省级金融资源加大对许昌市企业的倾斜和支持力度。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引导和推动央企、省级投融资平台深度参与许昌创新发展、重大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支持证券、融资租赁、信托在许昌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许昌市符合条件的企业不断丰富融资渠道,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发挥基金优势助力产融合作。鼓励省级基金在许昌市设立子基金。支持省、市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采取交叉参股、联动出资模式。支持许昌市加大对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各类基金的整合力度。鼓励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基金投资企业赴许昌市发展。

《措施》还提出,要创新优化金融服务产品。做强供应链金融,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创新运用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等各种手段,满足上下游企业的有效融资需求;做大数字金融,引导银行机构强化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建立完善基于大数据应用的信贷产品体系;大力发展消费金融,引导银行机构开发各类消费金融贷款,满足许昌市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多层次消费需求。

04

做强地方金融组织

为进一步提升地方金融组织的融资服务能力,助力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建设,《措施》提出,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大对许昌市融资担保机构的再担保支持力度,适度放宽再担保条件,降低再担保费用;推动中原再担保集团与许昌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通过参股投资、增信分险等方式予以支持;支持省农信担保公司与许昌市加强合作。支持许昌地方金融组织发展——支持许昌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完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支持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现有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围绕供应链开展业务。

同时,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方面,《措施》提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协调机制建设;持续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严把涉金融字样经营主体注册关口,完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深入排查各类金融风险隐患,及时锁定、防控和化解风险。加强资本市场风险防范——建立上市公司及到期债券风险动态摸排和监测预警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

来源:许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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