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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中小企业发展

发布日期:2023/7/24 20:53:50 浏览:32

来源时间为:2023-07-14

7月13日,据许昌市财政局消息,2023年上半年许昌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金额共计18.42亿元,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29亿元,授予比例达99.29,其中小微企业中标合同总额14.85亿元,小微企业合同授予比例为80.62,在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许昌市通过在“加”份额、“减”成本、“乘”东风、“除”顾虑等方面开展工作,助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加”份额、保收入。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同时将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纳入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减”成本、轻负担。自2022年全面取消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及无法律规定的费用,累计减少企业交易成本约1.6亿。合理简化相关证明材料,推行信用承诺制改革,供应商只需根据自身情况做出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失信记录等书面承诺,即可参与采购活动。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仅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评审时认定其中小企业身份,享受20价格扣除政策。

“乘”东风、解钱忧。充分利用“互联网 政务服务”,推行“政采贷”合同融资,供应商无需任何抵押,凭中标的采购合同即可实现线上贷款申请、额度测算、贷款发放等全流程零次跑,提高企业投标参与积极性,减少因中标项目后资金紧张的后顾之忧。2023年上半年实现为29家中小微企业合同融资约1.7亿元,放贷规模较上年同期增加6400万元,同比增长58.81。

“除”顾虑、维权益。制定《2022年度许昌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方案》,开展常态化清理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专项检查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基调,构建起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同时,鼓励采购人在采购合同履约前向中标供应商预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对于中小企业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加快资金支付进度,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下一步,许昌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将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等政策细化到具体采购活动中,不断扩大中小企业合同规模,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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