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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发改委发提醒函防止价格欺诈

发布日期:2016/5/17 15:21:46 浏览:580

据《许昌晨报》报道:2月1日,记者从许昌市发改委获悉,近日,许昌市发改委特意发送价格政策函到各大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各出租车公司、客运公司、车站、旅行社、旅游景点和景区、宾馆酒店,就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定、明码标价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等对经营者进行提醒。

许昌市发改委工作人员介绍,提醒函要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的经营者在节日期间要认真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做到明码标价。不得提高价格后打折让利、虚假优惠折价、虚构原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不允许任何经营者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此外,提醒函还对各出租车公司、客运公司、车站,各旅行社、旅游景点和景区,宾馆酒店、餐饮店、洗车场、家政服务公司、美容美发场所及行业协会和其他单位提了要求,让它们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自觉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不得随意涨价。(记者陈晨通讯员黄小洁)

《许昌市发改委发提醒函防止价格欺诈》相关参考资料:
许昌市发改委副主任、许昌市投资总、许昌市、许昌市监狱、许昌市人事考试中心、许昌市人民政府、许昌市北关部队、许昌市住房城乡建设、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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