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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社保局

发布日期:2016/5/29 8:06:14 浏览: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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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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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魏都区前进路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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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许昌市人力资源和获悉,随着禹州市、襄城县数据合入到许昌市统一的社会数据库,许昌市及所辖县(市、区)社会保险数据库合库工作宣告完成,实现了市、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一个数据库,这在全省尚属首家。

7月1日起,许昌市襄城县、魏都区启动实施城乡居民社会,这标志着全市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为确保新增试点县(区)符合条件居民基础的按时足额发放,市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并向这两个新增试点县(区)拨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补助资金4232万元,其中魏都区578万元,襄城县3654万元。

目前,襄城县、魏都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基本完成,市财政局要求试点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人社部门,及时将基础养老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试点工作。

为提高许昌市城镇医疗保障水平,落实该市十项民生工程,切实减轻个人医疗费负担,经许昌市政府同意,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印发了《关于调整许昌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待遇的通知》。从7月1日起,许昌市将全面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多项待遇标准。

据了解,此次待遇提高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提高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年度内,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为15.9万元。二是提高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取消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起付标准,门诊统筹日最高支付限额由20元提高为30元,门诊统筹年最高支付限额由130元提高为200元。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属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基金支付比例由30提高到50;属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由25提高到40;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由20提高到30。三是提高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为15万元,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满5年后,最高支付限额由11万元提高为16万元。四是将居民生育产前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保居民在其待遇享受期发生的产前费用实行定额支付,每例60元,产前医疗费用随生育费用报销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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