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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拖集团许昌通用机械有限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公告 pindao

发布日期:2016/5/31 6:53:02 浏览:546

洛市产交公字[2011]14号

经洛阳市国资委批准,中国一拖集团许昌通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通公司)国有产权通过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实施公开出让。

一、转让标的情况

许通公司为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代管的洛阳市国资公司下属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住所:许昌市五一路176号,法定代表人:刘少华,注册资本:4518万元,经营范围:石油化工设备(含一、二、三类压力容器)、农用车及配件等。现有在册职工629人,离休干部6人,退休人员908人。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

洛阳市国资公司持有许通公司100的股权。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此次产权转让行为已经洛阳市国资公司2011年3月21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洛阳市国资委批准(洛国资[2011]93号)。

四、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截至2010年7月31日,经洛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资产总额6831.20万元,负债总额7300.26万元,净资产总额-469.06万元。

五、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情况

以2010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洛阳中兴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资产总额6433.10万元,负债总额7300.20万元,净资产总额-867.16万元。资产评估报告已经洛阳市国资委核准。

六、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受让方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本应在公告之日前已达到人民币壹亿元以上的许昌属地企业。银行信用等级(以工、农、建、中四大银行为准)应为2A-(含2A-)以上。

(2)意向受让方应按照许昌市相关要求对标的企业实施“退内进外”,在许昌择地筹建大于原企业生产能力的新公司,并按原主业持续经营。应书面提出改制后新公司3-5年的发展规划,必须经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3)意向受让方必须作出书面承诺接受有关部门批准的标的企业改制实施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全员安置标的企业在册职工,接管全部离退休职工,接续职工各项社会保险。

(4)意向受让方在自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0日内,必须以现金形式支付全部产权转让价款,须与转让标的企业的主要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在自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80日内偿还转让标的企业拖欠职工的债务。

(5)意向受让方必须与标的企业充分沟通,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应与标的企业达成一致意向。

(6)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必须承担标的企业全部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协议。

(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标的企业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受让方需依据相关政策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八、转让要求及其他

转让标的为许通公司不包括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所有国有产权,评估值为-2147.4万元。挂牌底价为1元人民币。在确定为合资格意向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保证金200万元人民币。当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合资格意向受让方时,采取拍卖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公告期为登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39号9层

邮编:471000

联系电话:0379-63238758

传真:0379-63221710

网址:www。lycqjy。cn联系人:郑昊王守鹏

监督电话:0379-63936613

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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