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1298号
通讯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1298号
联系电话:0374-3212840
签署日期:201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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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在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许昌许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许继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18日签署的《关于许继集团有限公司整合重组之总体安排协议》,约定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将所持的许继集团有限公司6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许继集团有限公司40股权中的20.0038股权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许昌许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其后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许昌许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许继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臵换,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许昌许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合计所持许继集团有限公司40股权臵换给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分别臵换给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许昌许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协议履行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许昌许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许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持有许继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关系未发生变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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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释义.............................................................................................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11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12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5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6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的声明.......................................17第八节备查文件....................................................................................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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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许昌许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平安信托有许继控股指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平安集团指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信托指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名称“平安信
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电装备指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中国指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许继集团指许继集团有限公司
许继电气指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指国家电网公司
本报告书指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平安信托和许继控股将所持许继集团
40股权臵换给中电装备,许继集团将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指所持许继电气部分股份分别臵换给平安
信托和许继控股。股权臵换完成后,中
电装备持有许继集团100股权,平安信
托和许继控股持有许继电气股份。《关于许继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6月18日,中电装备、中国电科整合重组之总体安排协指院、平安信托、许继控股及许继集团签议》/总体协议署的《关于许继集团有限公司整合重组之
总体安排协议》
标的股权指《总体协议》中拟用于股权臵换的许继集
团40股权
标的股份指《总体协议》中拟用于股权臵换的许继电
气3,978万股股份
国务院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
日颁布的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会计准则指包括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相
关应用指南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统
称
元指人民币元
近三年指2008年、2009年、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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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许昌许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1298号
法定代表人童恺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11000000003067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55163089-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对实业进行投资(国家限定行业除外);企业管理、财务主营业务管理、投资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对电力装备、信
息、环保、矿产品、轨道交通、房地产、高新技术行业进
行投资和经营管理
经营期限201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4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411002551630893
主要股东名称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1298号
邮政编码461000
联系电话0374-321284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9.88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00
许昌许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为平安集团。
平安集团于1988年3月2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以《关于同意成立平安保险公司的批复》(银复[1988]113号)批准成立,并于1988年4月22日取得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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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成立时名称为深圳平安保险公司,主要在深圳从事财产保险业务;1992年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于1994年7月从事寿险业务,并于1997年1月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集团的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办公15、16、17、18层,注册资本为7,644,142,092元人民币(平安集团2011年6月17日向金骏有限公司定向增发了2.72亿股H股,目前公司总股本已经变更为7,916,142,092股,有关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正在办理过程中),工商注册号为100000000012314,组织机构代码证为10001231-6。平安集团分别于2004年6月24日、2007年3月1日在香港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H股证券代码为2318、A股证券代码为601318。
平安集团为中国境内经营保险及金融服务的综合性金融集团,向公司及零售客户提供多种保险及金融服务和产品,主要业务为保险、银行和投资三大类业务。
平安集团通过旗下各专业子公司共为超过6,000万名客户提供了保险保障、投资理财等各类金融服务。平安集团拥有约45万名代理人员及13万名员工。2010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179.38亿元。其主要业务包括:
1、保险业务
保险业务是平安集团的核心业务。自成立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平安集团由经营单一财产保险业务开始,逐步建立了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寿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产险”)、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养老险”)和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健康险”)四大子公司为核心,向客户提供全方位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完整业务体系。此外,平安集团还通过平安养老险向客户提供企业年金的受托管理、投资管理和账户管理专业服务。
2、银行业务
平安银行是平安集团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家跨区域经营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总行设在深圳,营业网点目前分布于深圳、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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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泉州、厦门、杭州、广州、东莞、惠州等地。
3、投资业务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资产管理”)、中国平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资产管理(香港)”)、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共同构成平安集团的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平台。平安资产管理和平安资产管理(香港)受托管理平安集团的保险资金及其他子公司的投资资产,并为其他投资者提供产品和服务。平安信托和平安证券向客户提供集合理财、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服务。受托管理的资产除投资于资本市场外,还投资于基建、物业、直接股权等领域,满足了不同层次客户的产品与服务需求。此外,平安证券还为客户提供证券经纪、投资银行及财务顾问等服务。
平安集团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也不存在实际控制人。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释义、《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8.1条和《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8.1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控制的释义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释义,平安集团不存在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也不存在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不存在股东实际支配的平安集团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