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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可耕地违规建房?河南网民留言获官方答复

发布日期:2016/12/30 12:50:31 浏览:1074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岳父是鄢陵县大马镇人,一个人独自生活,今年已70多岁,去年村干部无故取消低保,说他已有独生子女的补助,我查过没有这个政策,他几乎沒有什么收入来源,一个人生活十分清贫,希望书记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谢谢了!

答复意见: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留言人岳父王某,现年71岁,2011年10月至2015年3月享受低保。2015年3月,我县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豫政〔2013〕51号)和《许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许昌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许民文〔2014〕65号)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复核认定主要包括两种:一是2015年2月底前批准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保障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须重新提出申请,不参加复核认定的视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二是需要申请审批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复核认定工作自2015年3月11日开始至5月25日结束,申请城乡低保待遇由户主向乡镇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委会代交申请,家庭成员无提交书面申请能力的困难户,村级组织应代为申请。书面申请须在3月27日前向所在乡镇提出,凡未提出申请、不参加重核认定的视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在复核认定阶段,大马镇未接到留言人岳父的个人申请,也未有收到委托该村村委会代为申请,故视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并非村干部无故取消其低保待遇问题。目前,大马镇工作人员已与留言人岳父本人联系,正在为其办理低保手续,待各项手续准备完毕,提交县民政部门调查、认定、公示后方可继续享受低保待遇。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环保局这边检查,长葛董村的小镀锌那边继续开工,现在不光是董村,已经蔓延到许昌县、尉氏县的几个乡镇。有好多人说投入1万-2万就可以开工,抓到后设备没收也不要了,再买一套最多3到5天就赚过来了。

答复意见: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为了彻底解决我市董村镇小镀锌污染问题,我市于10月1日成立了“环保百日攻坚战镀锌专项整治组”,抽调9个执法单位,联合常驻董村镇,对董村镇的镀锌进行专项整治。二、针对董村镇镀锌户,环保局采取如下措施:1、公开举报电话,承诺三天内办理完成。2、采取分包制度,由各单位分别分包不同村庄,采取一天两排查,确保取缔后的小电镀不反弹。3、对发现的小电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拆除,对构成环境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坚决从严打击小电镀。三、针对反映人反映问题,根据调查,目前董村镇的镀锌件大部分是从河北省发回来的。四、下一步,市政府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按照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要求,协调各部门,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查找盲点,坚决不漏掉一户,对反弹的小电镀要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消除各种污染隐患,确保人民群众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我是许昌县粮食局的退休职工、转业军人。由于单位不遵守2004年按政府(2003)45号文件签订的内退协议,欠八年养老金32579元,退休时我替单位全交了,按协议应发的生活费30420元托欠至今。医保金单位多年欠缴,医保卡冻结,大病险更是办不成。县政府2013年10月在许昌“市长信箱”的答复承诺三年未兑现,县粮局托欠我十年半的工资,2004年感谢县信访局调查核实后,以信访救助金的名义补发了。整托欠二十三年,扣除物价成倍上涨不说,县粮食局居然把补发我1992年1月至2002年6月的工资与2007至2014年我替单位交的养老金和下欠生活费,强行“捆绑合并”算一次性全部解决。恳求书记过问此事。

答复意见: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经调查,留言人1972年12月应征入伍,1983年5月转志愿兵,1988年6月退伍经许昌县劳动局分配到许昌县粮油物资公司工作。2004年粮改时被分流到长村张粮所,并与长村张粮所签订了内部退养手续。留言人1991年至2002年被借调到五一路派出所工作,原单位拖欠11年工资。据当时物资公司原经理郭某证明:留言人工资由物资公司负责发放,后因公司效益不好,工资发至1991年底。据1994年接任的原公司周经理介绍:当时公司80多人,人均月工资100元左右;到1997年底,由于公司经营困难,仅发放生活费;一年后,职工自谋职业,自找出路;当时公司成立了经营组,职工组合上岗,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再后来,公司倒闭。在此期间,该公司先后更换了三任负责人,由于公司效益不好,工资一直没有发放。长村张粮所为自负盈亏企业,自主经营,依靠每年托市粮收储取得的费用支付职工工资及费用。2004年粮改后,除部分人员分流外,其产权仍为国有性质。长村张粮所被注销后,该单位变更为长村张粮食收储站,目前仍使用该名称。近几年来,由于收购主体、贷款主体改变,长村张粮所因所小、仓容不足、仓房陈旧等原因多年未入市收购,加之企业没有积累,经营无资金,在岗职工无活可干长期放假,企业长期关门,无力发放工资,职工养老金和内退人员生活费一直拖欠。大部分粮食职工对企业现状表示理解,不少人员自己垫付养老金办理退休手续,以待企业经营好转时支付相关拖欠。2014年8月,经许昌县维稳办、信访局、粮食局多次研究,对留言人借调期间当时工资水平、拖欠生活费、养老金,以及个人应承担养老金部分进行认真测算,征得留言人同意,在其认可下,决定通过信访救助渠道,一次性处理留言人所反映待遇问题,为留言人申请救助资金69300元。申报资金到位后,许昌县粮食局及时支付给留言人,未影响其办理退休手续和领取退休工资。关于留言人反映的单位欠缴医保金及医保卡冻结问题,经协调,目前退休职工住院时,先自行垫付住院费,出院后凭住院手续可到医保中心报销医疗费。目前长村张粮所已进入托市粮收购行列,企业经营正在逐步恢复。随着企业状况的好转,所有职工的养老金、医保金等遗留问题将会得到逐步解决。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是许昌市的一个农民,请问今年的医疗费还交吗?具体一个人交多少钱?谢谢!

答复意见: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期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183号)要求,2017年我省农村居民仍继续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定为人均150元,目前各县(区)筹资工作正在进行中。

【网民留言】

我们是鄢陵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因乡镇工作的特殊性,我们工作时间相对于其他工作人员很死板,特别是冬季下午17点30分下班,天已经黑透,相当一部分人家住县城,因无公交车通行而无法回家。下雪下雨天,其他人员可以不上班,我们却必须上班,很辛苦!听说市县中心服务人员都有工作补贴,不知道乡镇这一块有没有?谢谢!

答复意见: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经调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编制归属地管理,我县于2015年5月1日,按照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5】)31号精神,执行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含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发放标准,按乡镇工作年限,5年以下每月200元;6年—10年220元;11年—15年240元;16—20年260元;21年—25年280元;26年以上300元。关于网民反映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补贴发放问题,因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已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其它工作补贴均未实施。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你好!我是许昌长城家园的业主,现有些关于小区问题的情况想向您求助。问题如下:1、购房合同上写的交房日期是2015年10月份,可到截止现在还有2#、3#楼还没交房,现在开放商不赔偿我们违约金。2、小区物业收费1.3元/平米,小区绿化没按设计要求施工。3、有业主反映楼房建筑质量有问题。以上问题基本代表小区业主的心声,希望能得到解决,共同建造美好和谐河南大发展。

答复意见: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关于长城家园项目延期交房的问题:1.长城家园项目1号、4号-11号楼目前已经全部完工交房,为尽早交房,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明显少于国家规范的施工工期,施工期间又遇到各种主客观因素,如恶劣天气影响和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创文活动等重大事件的开展,导致工期延误,出现延迟交房的现象。至于违约金的赔付,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如不能按期交付,双方同意交付期限自然顺延,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的相关条款。2.长城家园2号、3号楼所占耕地原为邓庄乡八里营所有,因当地村民对东城区管委会公布的青苗补偿方案有异议,造成2号、3号楼所在地块交地时间严重滞后,导致开工和交房时间相应延期。许昌恒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已组织人员调整施工计划,加快施工速度,尽快交付房屋。二、关于物业收费问题:2015年,省发改委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制定了新的《河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除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外,其它物业收费不再实行政府指导价。在长城家园小区服务的许昌恒达物业公司属小区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1.3元/平方米。我局已要求许昌恒达物业公司将物业收费标准、服务标准等内容在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公示,接受小区业主的监督,并做好与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三、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留言人反映“楼房建筑质量有问题”,我单位即刻与留言人取得联系,留言人反映的楼房是2#楼。目前,2#楼处于施工过程中,尚未履行交房程序。

【网民留言】

我姥爷是一名老党员,今年80多岁了,请问国家对老党员有没有照顾政策?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按照《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6〕98号)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目前的补贴标准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月58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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