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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地方税务局LED显示屏项目国内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变更公告

发布日期:2017/6/21 1:21:30 浏览:454

受河南省许昌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对其LED显示屏采购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

一、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7-826

二、招标内容:本次采购的LED大屏,位于采购人办公楼一楼大厅正前方,长度5.8米、高度2.25米。是采购人信息展示、文化宣传、政策播报和对外展示的核心显示平台和窗口,大屏须满足对摄像头、视频会议、电视信号、PC电脑等信号源的展现。此项目为采购人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目标是为建设一个科技感强、技术先进、体验性好的大屏显示系统。项目预算: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1300000)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于2017年6月13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

四、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中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5月日14:30(北京时间)。”更改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7月4日9:30(北京时间)。”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附件:评分办法商务部分供应商业绩”中的“合同无金额不得分,合同需附有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少一项视为无效合同。”更改为“合同无金额不得分,合同需附有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结果公告(或公示)的网载证明,少一项视为无效合同。”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附件:评分办法,技术部分,技术指标响应情况”中的“(投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技术参数、功能要求与所附彩页的指标不符的,以彩页为准,所附彩页的指标与制造商出具的技术证明文件指标不一致的以制造商出具的技术证明文件为准。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详细描述所投设备性能、特点的彩页或制造商出具的技术证明文件,以证明技术参数及功能的有效性,未提供彩页或技术证明文件的视为此参数不满足)”内容删除。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和要求,2.9技术参数”表下的“说明:招标文件中为若有简述产品或货物品牌或型号的仅供供应商选择产品或货物在质量、档次水平上的比照参考,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提供品质相同或优于同类产品的产品或货物。”更改为“说明:招标文件中若有简述产品或货物品牌或型号的仅供供应商选择产品或货物在质量、档次水平上的比照参考。供应商可提供品质相同或优于同类产品的产品或货物。”

五、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六、本次联系事项

采购人:河南省许昌市地方税务局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

联系人:郭先生电话:0374-2967928

代理机构: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侧

联系人:倪先生电话:0371-69131990传真:0371-69131088

2017年6月19日

《河南省许昌市地方税务局LED显示屏项目国内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变更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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