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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财政局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

发布日期:2018/5/29 16:49:55 浏览:523

近年来,许昌市财政局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上级降费政策,开展非税收入专项稽查,预防和治理各种乱收费现象,进一步减轻了企业和社会负担。

一是严格落实各项降费政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自今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41项(含个人6项);自7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9项,包含票据工本费(省级以下)、机动车场地计时租用练习收费等,清理政府性基金项目3个,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显著减少。

二是开展2017年政府非税收入专项稽查。自今年4月到8月,按照上级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非税收入专项稽查。通过稽查发现:收入征管中存在减征、缓征等问题;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存在违规出租出借、缓征、减征问题;财政票据管理存在违规使用过期作废票据、票据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罚没收入征缴中存在执法卷宗不规范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执收单位积极整改,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工作。

三是认真推行收费公示制度。健全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凡是上级出台的关于取消、调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文件,及时贯彻执行,并按照现行收费文件,对原有的公示牌、公示栏等进行及时更换,通过政府及部门网门户站、新闻媒体、服务窗口发放收费表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加大对违规收费的群众监督力度。通过以上措施,推动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做到管理规范、公示透明。

四是进一步规范票据管理。根据《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等文件,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制订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日常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财非税〔2017〕10号),要求用票单位按照票据管理规范,严格执行票据管理的领取、使用、保存、发放、核销、销毁等制度,对过期作废票据及时进行核销、销毁。对票据业务办理流程进行公示,并公布办公电话、地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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