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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一无业人员成酒店常客专偷电脑判刑五年

发布日期:2016/6/6 15:19:29 浏览: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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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岁的张某是一名无业人员,却带着拉杆箱,频繁地到宾馆住宿。事实上,张某之所以多次花钱住宾馆,是因为盯上了宾馆房间内的电脑。短短半个月时间,他在许昌市区、禹州市、新郑市、鄢陵县、襄城县、长葛市、登封市及平顶山市区作案14起,共盗窃电脑、电视机案值26282元。7月20日,魏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8月17日12时许,张某带着拉杆箱,使用假身份证入住禹州市一家宾馆。进入宾馆房间后,张某锁好房门,然后将房间内价值2175元的台式电脑主机和显示器拆下来装进自己的拉杆箱。随后,张某拉着拉杆箱大摇大摆地走出了宾馆。由于没有办理退房手续,张某顺利脱身,并将盗窃来的电脑卖给了自己的老乡张某某。

之后,张某流窜到许昌市区、新郑市、鄢陵县等地,采用类似的手段频繁进行盗窃。截至2011年9月2日,张某共作案14起。除了电脑之外,贪心的张某有时将宾馆房间内的LED电视机一起盗走。

张某盗窃的物品大多被张某某和李某(另案处理)低价收购。张某被警方抓获后,张某某也难逃法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金额巨大,已经构成了盗窃罪,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毛迎通讯员和忠兰国艳)

文章来源:许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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