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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女子台湾旅游找到伴侣共度蜜月后遭遗弃

发布日期:2016/6/24 9:38:41 浏览:532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杜文育通讯员芦萍艳喜5月20日,在这个表白爱情的特殊日子里,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依法判决准予原告小娟(化名)和她的台湾籍丈夫林某离婚。

2013年3月8日,家住许昌的36岁女子小娟到台湾旅游,通过网络结识40岁的台湾男子林某,短短一周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商定了结婚事宜。一周后,小娟结束了台湾旅游回到内地。

两个月后,林某从台湾赶到许昌,两人在魏都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林某将小娟带到台湾生活了几个月。2013年9月,小娟从台湾回到许昌,林某承诺办理相关手续将小娟接到台湾生活。然而此后,林某却和小娟联系越来越少,到后来彻底没有了音信。

2014年8月,小娟向魏都区法院提起离婚。2015年1月,法院作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2016年2月,小娟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立案后,向林某邮寄了诉讼通知,而林某并没有到庭,也没有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分居时间已超过2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第一次出现离婚诉讼请求以来,双方夫妻关系并未和好,证明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应准许原被告离婚。

法官提醒:婚姻是人生大事,一定要在婚前充分了解对方,并把婚姻建立在感情基础上,不要因一时虚荣而白白搭上自己的大好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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