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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

发布日期:2022/3/3 8:26:24 浏览:146

来源时间为:2021-08-02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精神和市局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局于7月至10月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是加强对旅游市场商品和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管,坚决守住旅游市场食品安全底线,严厉打击价格欺诈、欺客宰客、超低价格恶性竞争,以及虚假广告、非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加强旅行社主体资格检查。重点对城区游客集散地及周边、城区主要街道开设的旅行社或旅行社服务网点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或者已取得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的行为;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旅游业务的,按照有关程序通报旅游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二)加强价格违法行为检查。加大对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购物商店、酒店宾馆客栈、餐饮店及旅游产品明码标价工作的执法检查,依法重点查处不明码标价、哄抬价格、捆绑销售、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虚构原价、虚假特价、数量和质量与价格不符、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加强旅游食品安全检查。持续做好全覆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旅游景区景点及周边、旅游城区主要大街及沿途公路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或制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材来源不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人员健康、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加工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情况。

(四)加强旅游产品质量检查。督促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认真开展旅游相关产品质量抽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生产、销售不合格旅游产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三无”产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以景区景点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观光车、观光列车)等特种设备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设备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安全警示标识张贴、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等工作,督促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运营使用行为,严格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积极开展隐患自查自改。

(六)加强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重点围绕旅游“吃住行、游购娱”等购物商店及旅行社经营中存在的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公平竞争的旅游市场环境。

(七)加强旅游广告监测监管。以电视、广播、报纸、户外等媒介为重点,组织开展旅游服务广告监测,依法严厉查处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维护旅游服务广告市场秩序。

(八)加强计量器具监管。规范旅游市场计量管理,依法依规开展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和检定工作,重点监督检查旅游景区沿线加油站、加气站,商场酒店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是否经过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检定合格标签是否贴在计量器具明显处,以及出租汽车计价器是否有明显的检定铅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是否有净含量标注、标注是否正确、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是否相符等。

(九)加强合同格式条款监管。针对旅游合同格式条款及合同补充条款、店堂告示等重点内容,加大对旅游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指导推广旅行社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提升合同示范文本的社会认知度,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加大网络监测力度,督促在线旅游服务经营者特别是在线旅游服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履行身份核验、登记义务,对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未履行保存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一体化监管要求,按职责分工认真查处线上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和“三无”产食品以及不合格旅游产食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等网络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加强信用约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旅游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对专项整治活动中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符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有关规定情形的,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录入系统并向社会公示。完善联合惩戒机制,积极推动与旅游主管部门的信息交流和数据共享,对被旅游主管部门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十二)加强消费环境建设。充分发挥12315平台和消费者协会作用,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接收并依法处理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的旅游消费者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旅游景区加入ODR(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消费维权服务站”,大力倡导经营主体做出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使消费纠纷就地、及时、快速化解。强化对旅游市场消费投诉举报数据的分析研判,针对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发布旅游消费提示和警示。加强对“放心消费示范景区”的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创建标准的,撤销荣誉称号,停止使用标识、标牌等。积极开展旅游消费维权教育,引导旅游消费者理性消费,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责任编辑:g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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