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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违章录入错误车主犯难

发布日期:2016/3/28 8:57:43 浏览:637

“异地被交警误拍,我被扣了3分,罚款200元钱,真是冤枉!”12月13日,司机闫小志致电本报,讲述了自己的烦心事儿。“我是一名老司机,开车将近10年了,平时一直都谨小慎微,没想到发生了这样的事儿。”闫小志说,违章超车的记录是漯河警方录入的,罚款是在许昌市行政服务中心缴纳的。可后来他发现,这次违章记录属于当地交警误录,自己主张挽回损失时却犯了难。

遭遇

漯河“被违章”罚款200元钱扣3分

当日上午,在市区许繁路口,闫小志向记者展示了2011年12月8日漯河市交警支队京珠高速大队出具的一份打印证明,上面写有:驾驶人闫小志驾驶车牌号为豫k81656的重型普通货车,在我大队2011年10月26日10时59分长期占道的违章,为我大队工作人员录入错误。记者看到,上面盖有“漯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京珠高速大队”的公章。

此外,闫小志还出示了一份许昌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面显示,闫小志因上述违章在10月31日缴纳了200元罚款,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扣了3分。决定书上还写着: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许昌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既然是警方工作中出现了错误,200元钱就应归还我,处罚也应撤销!”闫小志说,至于误工费之类的要求他不会提,只想得到一个正当的处理结果。“去漯河查询的时候,交警说罚款不能退回,但可以出具一份证明。”闫小志说,他认为这样的处罚令自己很委屈。

说法

受权限限制许昌交警不能直接退还罚款

当日下午,记者致电许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交警窗口。“这部分钱,我们这里没有办法直接退回。”工作人员郎伟说,他们只负责罚款代收,所收缴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另外,违章记录也不是他们录入的,所以对于市民的这种主张他们无能为力。

“失误不是由我们造成的!”市交警支队负责交通违法处理的一名工作人员称,由于受权限限制,他们不能直接将罚款返还给当事人,当事人要想挽回损失必须到违法行为拍摄地交警部门申诉撤销。

律师

有错必纠当事人有权维护合法权益

据了解,交通违法信息的采集方式有多种,有的是民警现场执勤开出,有的是监控探头拍下,还有的是手持设备采集。而录入方式也有很多,有的违法信息由系统直接生成,有的操作则是人工二次录入。由于操作员要处理的信息量很大,手工操作难免失误,加之车牌号更加复杂化,增加了很多字母组合,也增加了手工录入出错的可能性。

“有错必纠!”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李惠民律师说,市民闫小志可向漯河交警部门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惠民说,不管是交警部门因何种原因导致工作中出现错误,都应及时纠正,市民不应为其工作失误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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