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车辆维修中,张某意外发现新买的轿车登记的车主另有其人。于是,张某便怀疑自己买的是别人退货翻修车辆。为此,张某愤然将汽车销售公司告上了法庭。真相到底是怎样的呢?
身边的事儿
2014年10月,张某在许昌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24万元的轿车,将该车入户挂牌后交给其女儿使用。
2015年11月,该车发生事故,张某将其送到该汽车销售公司的维修站进行维修,但在厂家的售后维修网站上,张某发现登记的车主名字却是许昌县的村民孙某。
于是,按照孙某登记的手机号码,张某悄悄地给孙某打了电话,并进行同步录音。电话中,孙某十分肯定地告诉张某自己确实是在2014年6月30日买了该车,但不到一个月就因车有小毛病退货了。闻听此事后,张某便将该汽车销售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3倍购车款72万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走访该汽车销售公司发现,2014年6月,为了完成生产厂家下达的销售任务,汽车销售公司的一个销售人员耍了一个小聪明,他将一辆未卖出的轿车以其母亲孙某的名义,在厂家的销售维修网络系统上进行了虚拟销售上报,并留下了其母亲的手机号。因怕厂家电话回访,该销售人员便特意交代其母亲,如果有人打电话询问购车一事,一定要坚称确实是自己购买的。而张某在2014年10月份购买的恰恰是该辆轿车。销售人员由于疏忽,既未告知张某上述情况,也未修改原来输入的销售信息,从而引发了诉讼。
为了平息张某的愤慨,承办法官多次联系销售公司,告知其此案虽然始于一场误会,但销售人员的行为确实给张某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张某也因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法院通过调查孙某的家庭经济情况,证实孙某确无能力购买该车辆的事实,张某这才相信销售公司的说辞。
结果
8月26日,经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汽车销售公司为自己的不当行为向张某致歉,并赔偿5万余元。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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