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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一男子独自洗澡突发癫痫猝死浴池也有过失

发布日期:2016/11/4 10:40:47 浏览:321

冬天到了,很多人选择去澡堂泡热水澡,殊不知对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没有家人陪同的患者而言,这是非常危险的事情。许昌的郭某就是独自在浴池洗澡时突发癫痫病死亡的,其家人将浴池所有人和经营者告上法庭。

身边的事儿

2015年12月的一天清晨6时许,郭某到家附近的一家浴池洗澡。郭某购票后独自进入池内泡澡。搓澡工人进入浴池时,发现郭某面朝下趴在水里,便急忙将其抬出,随即采取了掐人中、按压胸口等措施施救,并拨打急救电话。郭某最终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当天,郭某的家人报警。警方排除了郭某被他杀的可能性,认为郭某的死亡不构成刑事案件,同时,在对郭某家人的询问中了解到,郭某患有癫痫病,每天需要吃药控制病情。浴池的监控视频显示,郭某在进入浴池前服用了药物。医院出具的抢救记录写明,患者既往有癫痫病史。之后,双方未对郭某尸体进行法医鉴定。

郭某去世后,其家人多次与浴池所有人胡某和经营者李某协商无果,胡某家人认为胡某和李某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服务管理职责和安全保障义务,没有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应对郭某的死亡后果承担全部责任,遂将二人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5万余元。

庭审中,胡某辩称已将浴池对外承包,自己不是浴池的实际经营者和侵权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某辩称,浴池内墙面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患者不准入内”的标语设置,自己已经充分履行了安全提示义务,在发现郭某洗浴时的异常现象时,及时进行了急救处理,不应当承担责任。郭某及家人明知患有癫痫疾病,无视浴池的提示,擅自独自洗澡,应自负全责。

结果

10月26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浴池承担10的责任,赔偿郭某家属共计9万余元。

法理解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民事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郭某生前患有癫痫病,其在洗浴过程中死亡,死亡后未进行法医鉴定,死亡原因不明确,不能排除自身疾病导致死亡的可能性。郭某独自洗浴过程中未有人陪伴,其家人对其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胡某虽将浴池承包给李某,但在经营过程中仍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浴池进行经营,同时,根据双方承包协议约定,不能排除胡某参与了浴池的经营。浴池在经营中虽张贴有禁止性提示标语,但郭某在洗浴出现异常时,身边没有浴池的工作人员,浴池未对郭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其死亡承担次要责任。综合本案,胡某与李某应承担郭某死亡损失10的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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