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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漯河等七市人大拟于明年1月开始换届选举

发布日期:2016/11/18 12:07:23 浏览:502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首席记者梁新慧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的规定,我省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七个设区的市人代会于2017年上半年任期届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在11月16日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听取了《关于许昌等七个设区的市人代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许昌等七市的人代会换届选举工作,将从2017年1月开始,6月底前完成。

选举法第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确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许昌等七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不再变动,按照原确定的名额执行:许昌市430人、漯河市343人、三门峡市332人、商丘市551人、信阳市544人、周口市650人、驻马店市560人。

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19人至41人,人口超过800万的设区的市不超过51人。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按人口多少确定。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许昌等七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按照如下名额执行:许昌市41人、漯河市41人、三门峡市41人、商丘市51人、信阳市51人、周口市51人、驻马店市51人。

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经确定后,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内不再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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