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印发了《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业务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再度简化业务办理手续,优化业务办理流程。
该通知规定,市民购买二手自住房,自交易完成取得不动产权证书3个月内,可持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网点对贷款人提供的材料当场审核,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当时即可办结。
之前办理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需要买卖双方都到场,且需要提供烦琐的材料。
7月31日起,市民办理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审批业务“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只跑一次腿”。
张鹏提醒广大市民,办理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申请贷款的房屋总价以税收缴款书的计税金额为准,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
二是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利性质”应为“出让”,“用途”应为“住宅”;
三是“房龄”以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建成年份”核定,“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
市民可拨打许昌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374-12329或登录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xcgjj。com,详细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及要件。(许昌晨报记者樊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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