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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河南许昌市建安区补充考核招聘教师12人公告

发布日期:2019/10/19 3:43:55 浏览:446

来源时间为:2019-09-04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适应建安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合理调整教师队伍结构。根据《许昌市建安区2019年考核招聘教师简章》有关要求,经区政府同意,拟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招聘教师12名补充到区直高中学校。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1.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院校、原“985”“211”工程院校和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且符合招聘条件与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未就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符合招聘条件与岗位要求且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

三、招聘计划

教师岗位12人。其中:语文2名,英语1名,数学2名,物理5名,化学2名。(详见《2019年许昌市建安区补充考核招聘教师计划》,附后)

四、招聘条件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任职资格要求;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具体条件

1.高校毕业未就业毕业生招聘条件:

1)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院校、原国家“985”“211”工程院校、河南大学及河南师范大学毕业未就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研究生学历的,要求本科时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学历,不含专升本、独立院校和联合办学;硕士研究生专业须与本科专业相一致或相近);

2)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或相近,教师资格证书与报考岗位一致。

2.中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在编在岗教师招聘条件:

1)具有与报考岗位一致的中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

2)中小学一级职称在编在岗人员,须具有本专业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高级职称在编在岗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3)具有省、省辖市示范性高中循环教学经历且担任过班主任,获得省辖市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如获得省辖市及以上优秀教师、名师、学术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优质课一等奖等五项荣誉之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

4.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与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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