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全省脱贫攻坚推进会议有关精神,许昌市财政部门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发挥财政职能,统筹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扶持方式,强化资金监管,为全市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把保障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紧抓住中央和省大力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机遇,在已争取第一批扶贫开发资金3900万元和新增债券专项扶贫资金7055万元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政策,加强汇报对接,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第二批扶贫开发资金和新增政府债券资金额度,支持实施我市脱贫攻坚工程;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今年共安排扶贫资金7700万元,支持124个贫困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力度,对现代农业、社会保障、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存量资金和清理收回的结转资金统筹调剂使用,优先用于支持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二、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集中财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许昌市财政局出台的《整合涉农资金推进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指导思想,改变过去“撒胡椒面”的投入方式,统筹整合中央财政安排的20类61项资金、省级财政安排的13类28项资金和市级财政安排的8类19项资金,整合资金不低于2亿元,重点支持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和转移就业、扶贫标准线和低保标准线“两线合一”、困难群众特殊救助、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和农村文化建设等方面,集中财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时,将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项目审核权完全下放到县市,由县市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安排使用,最大限度调动县市财政加大投入的积极性。
三、加大杠杆撬动力度,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加大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积极探索开展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创新,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收益补偿、风险补偿、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多种有效方式,对农业产业化农头企业进行贴息补助,加强与金融机构、信贷担保、农业保险等部门的合作,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杆杆作用,撬动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支持贫困村种植业和花木、蔬菜、食用菌、豆制品等特色产业发展,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产业扶贫项目建设提供金融和投资服务。
四、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许昌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扶贫资金预算安排、资金下达、资金拨付、投资评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审计监督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严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工程以外的项目建设;各县市要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完善财政“一卡通”系统,实现面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各项补助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确保扶贫资金精准发挥效益;财政部门将会同扶贫、发改、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涉农资金整合、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县市,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滞留资金和违规使用资金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