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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有序恢复餐饮堂食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4/8 22:45:18 浏览:322

来源时间为:2020-03-20

许疫情防指办〔2020〕52号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全面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需要,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日常生活,经市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就恢复餐饮堂食通告如下:

一、除夜市、美食广场外的全市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含酒店、餐馆、咖啡厅、早餐店等),在确保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有序恢复堂食。

二、餐饮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开业前必须签订《餐饮业恢复堂食服务承诺书》,并张贴在醒目位置,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置并报告当地乡(镇、办)疫情防控指挥部。各乡(镇、办)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依法依规有序经营。商务、文旅、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三、餐饮经营单位要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台账,对返岗员工进行健康检测,返岗员工须承诺14日内未到过疫区,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要提高员工卫生防护意识,所有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上岗,保持个人清洁卫生,接触公共物品后及时消毒。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员工,应要求其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到定点医院就医。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在店内或店外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发热、咳嗽、腹泻人员入内”的提醒,进店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温、扫码。店内人数必须控制在就餐座位的一半以下,按照圆桌隔位坐、长桌同侧坐等形式安排就位用餐。

五、餐饮经营单位要做好店堂清洁,每日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餐饮用具进行2-3次消毒,并进行公示,每天开窗自然通风不少于2小时。要备好测温仪、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为顾客提供洗手液或消毒酒精,店内所有餐桌必须配备公筷(匙)。

六、倡导分餐和使用公筷(匙),推行分餐制,防止交叉感染。提倡扫码、转账等非接触支付。暂不举办婚宴、喜宴、年会等聚集性用餐活动。

七、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外卖配送和餐厨垃圾管理,避免造成再次污染。

八、全面禁止食用、交易野生动物,严禁在食品经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畜禽。

附件:餐饮业恢复堂食服务承诺书

2020年3月19日

附件

餐饮业恢复堂食服务承诺书

尊敬的顾客朋友:

为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本餐饮经营单位定于月日恢复堂食服务,现向广大市民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恢复经营,一定严格遵守《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有序恢复餐饮堂食的通告》相关规定。

二、我单位已取得有效证照,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全面承担餐饮经营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三、我单位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开业前已对营业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已配备足够的与经营相匹配的测温仪、消毒液等防疫物资。每日上班前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上班前、下班后至少2次对营业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杀。

四、疫情防控期间提醒顾客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如不配合一律不予接待。

以上承诺坚决做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人(单位):

20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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