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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发布日期:2022/11/1 16:17:03 浏览:91

来源时间为:2022-10-31

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助力许昌加快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和“五个强市”,2022年4月至10月,许昌市司法部门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和国家法律立改废情况,按照统筹推进、合法有效、分类处置的原则,对许昌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2022年4月13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

统筹协调,加强领导。许昌市印发了《许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清理范围、清理重点、清理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及时研究解决清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明确范围,摸清底数。市司法局梳理了2022年4月13日前以市政府和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413件。按照新的规范性文件认定标准,调整为非规范性文件10件,剩余403件规范性文件,涉及40个市直单位和部门,摸清了规范性文件底数,确保不存遗漏,不留死角,全面准确到位。

逐件审核,分类处置。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清理任务,市司法局制定了科学的规则和具体标准作为清理依据,结合各主办单位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及依据进行逐一审核。继续适用的列入有效目录,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不符合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违法设定证明事项;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的及时予以废止,做到宜废则废,宜留则留。

加强沟通,及时公布。市司法局督促指导各单位及时落实工作进展,对与各主办单位意见不一致或依据不充分的,重新审核,沟通协商;对影响面广、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家论证。在书面征求各部门确认意见后,形成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并以市政府文件《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进行了印发,明确要求列入废止目录的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据统计,清理工作开展以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共计废止84件,保留319件;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共计废止64件,保留180件;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共计废止152件,保留660件,均已通过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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