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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魏都开展“靓盾1号”化妆品专项整治

发布日期:2023/5/17 12:02:19 浏览:61

来源时间为:2023-05-12

为进一步增强化妆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理念,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强化美容、美发、美甲、美妆机构(以下简称“四美”机构)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近期,河南省许昌市市场监管局魏都区分局开展代号为“靓盾1号”化妆品“四美”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检查广度,不留检查死角。对所有“四美”机构,其中美容机构(含美体),美发机构(造型)、美甲机构(含美睫)、美妆机构(含婚纱影楼、写真等摄影机构、试用服务柜台),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全覆盖检查。

重点检查五类产品

一是最小销售单元没有中文标签的化妆品;二是擅自配制、未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三是标签必备信息不全的化妆品(如:国产化妆品未标注生产许可证号,进口化妆品未标注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或境内责任人名称、地址等);四是质量不合规、国家药监局或省药监局通知停止(暂停)销售的化妆品;五是过期变质的化妆品。

重点排查四种情形

一是生活美容机构自行配制或非法宣称医美疗效等情形;二是美发机构对普通化妆品(例:养发、护发产品)宣称染发等特殊化妆品功效等情形;三是美甲机构“一号多色”(一个备案凭证多个颜色)产品使用等情形;四是美妆机构过期变质产品使用等情形。

重点突出普法宣传

一线检查人员注意宣传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的新规定、新要求,增强化妆品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不断增强监管执法的影响力与震慑力。同时,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化妆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业务股室负责人结合案例,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等新颁布的化妆品法规进行解读。

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检查相关经营户43户。该局负责人强调,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以此次化妆品专项整治为契机,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净化化妆品消费市场,保障广大群众安全用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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