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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洛阳铲许昌襄城弟兄俩联手他人上演“盗墓笔记”

发布日期:2016/11/25 4:24:19 浏览:446

因为好奇,爱好古墓探索,家住许昌襄城县庄镇单庙村的李路弟兄俩联合其他4位农民,不到半年时间,先后在家乡附近盗掘3起古墓葬,明、清、代古墓葬都挖了个遍,盗来的陶罐、铜钱、陶碗对研究豫中一带明清时期的墓葬以及汉代墓葬的葬制、葬俗有一定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今天上午,许昌襄城县环境法院庭审了该起盗掘古墓案,6人因犯盗掘古墓罪被判1年半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给予5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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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半年不到,6人盗掘3起古墓葬

案件还得从2015年开始说起,2015年11月份,被告人李路、库龙、李长预谋后,在襄城县茨沟乡叶岗村北地,利用洛阳铲、探杆等工具,盗掘古墓一处,盗得陶罐一件。

2015年11月下旬,被告人李路、库龙、王甫预谋后,在襄城县双庙乡草寺村东地,利用洛阳铲、探杆等工具,盗掘古墓一处,盗得铜纽扣三枚、铜钱两枚。经鉴定,该墓葬为清代墓葬,

今年3月15日,被告人李路、库龙、李长、王甫、李彪、王前预谋后,在襄城县双庙乡草寺村颖汝干渠西岸,利用洛阳铲、探杆等工具,盗掘古墓一处,盗得陶碗一个。

经群众举报李路兄弟二人在夜间盗掘古墓葬挖掘出一个陶碗,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经鉴定,6人盗掘的3起墓葬分别为明代、清代以及汉代墓葬,该3座墓葬对研究豫中一带明清时期以及汉代墓葬的葬制、葬俗有一定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因涉嫌盗掘古墓葬罪,今年3月18日李路等6人被襄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22日经襄城县检察院批准,次日被襄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庭审:弟兄俩盗挖古墓被判刑

“我比较好奇、爱好古墓探索吧”,法庭上,据哥哥李长(今年46岁)说,因自己爱好,恰好他家附近有不少墓,没事时,他就拿探杆去墓葬那儿测一下,看是不是古墓?

测古墓的探杆哪儿来的呢?

李长交代说,是从网上买的,他无意加了一个qq号,从qq网友那儿买了盗掘古墓的洛阳铲等工具,又打听到“村里也有几个人有盗挖古墓的爱好,于是,我们几个人就一块儿了。”

据办案法官介绍,挖古墓的作案工具,如洛阳铲、阳铲柄都是其弟弟李路(今年41岁)买来的。

法庭上,几人都交代,因为他们挖得3座古墓都比较小,土层也比较薄、松散,所以很轻易就挖出一些骨头和铜钱之类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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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审理李路等6人盗掘古墓案结束后,审判长樊高峰对6名被告人从家庭、国家等方面进行说服教育,使6名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亲人的伤害,这种违法行为对国家历史文化遗产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6名被告人认罪悔罪。

上午12时,经环境合议庭成员合议后,对李路等六人盗掘古墓案进行当庭宣判。

6人均犯盗掘古墓罪,李路获刑5年,判罚金1万元;李长获刑获刑3年,处罚金8000元。其他5人被判刑1年半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洛阳铲、洛阳铲柄、探杆等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6名被告人均表示服罪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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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呼吁:庭审此案,旨在加大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

“公开庭审此类案件,就是要运用司法强制力依法严厉、准确地打击犯罪,加大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来提高广大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庭审结束后,该案审判长樊高峰表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掀起了收集古玩的热潮,从而催生了一些盗掘古墓葬的违法犯罪活动,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很猖獗,不少文物被盗运出境或者流失、毁坏、使我国历史文化遗产遭到无法估量的损失,“文物不能再生产,它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是不能以一般财物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来计算的。”

(文中人物为化名)线索提供姚晓芹崔佳

责编:海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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