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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将重点检查7类药品

发布日期:2018/2/2 6:07:02 浏览:364

来源时间为:2018-3-10

1月29日,河南许昌市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监督检查》的通知,决定即日起至3月10日在全市开展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的重点品种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药品等药品。

二、监督检查的范围

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药品等药品的全部经营和使用单位。

三、监督检查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反兴奋剂条例》、《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购销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监督检查的重点

1.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使用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行为;

2.是否存在私设库房储存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行为;

3.是否存在违法购销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行为;

4、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是否做到票、帐、货、款相一致;

5.是否按要求储存、管理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

6.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7.是否存在现金交易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行为。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局、市局各分局要充分认识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流弊的严峻形势和严重危害,把此次专项检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将对各县(市、区)局、市局各分局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二)各县(市、区)局、市局各分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专项检查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及使用单位的,同时向同级卫生计生部门通报,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重大监管信息及时报告市局。

(三)各县(市、区)局、市局各分局在履行职责、严格监管的同时,要积极引导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自律、守法经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分局要对专项检查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包括检查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意见建议等。于2018年3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化流通监管科(同时报送电子版到xcsjltk@aliy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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