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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召开《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与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2/4/14 0:40:38 浏览:404

来源时间为:2020-12-03

11月3日,许昌市文明办牵头制定出台《<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工作方案》,对《条例》实施前、实施后的宣传贯彻工作做了详细的规划安排。明确将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任务,指导全市各级各单位迅速掀起学习宣传高潮,以贯彻落实《条例》促进实际工作开展,助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向前发展。

中新河南网12月3日电(张培马晶晶)为深入推进法治许昌、文明许昌建设,切实保证法规的顺利贯彻实施,2020年12月2日下午,《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制定实施与解读新闻发布会在许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许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许昌市文明办主任刘少林,许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长杰,许昌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吕军定,许昌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宏善、许昌市城管局局长刘静、许昌市教育局局长桂勇翔等领导嘉宾出席。多家中央、省、市级新闻媒体受邀参加。新闻发布会由许昌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室副主任王俊芳主持。

会上,许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杨长杰介绍了《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制定过程及立法原则。

许昌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确保法规条文更实、立法质量更高、实施效果更好。

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市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规程(试行)》以及请示报告制度,凡涉及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都第一时间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经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同意后迅速贯彻落实。《条例》在立项和二审通过前,两次报请市委常委会研究。

坚持科学立法。在《条例》制定过程中,草案基本成熟后,邀请了法律、文字等方面专家和立法顾问进行讨论和论证。

坚持民主立法。疫情期间,起草小组在许昌文明网等网站发布《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调查问卷》,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共有11.2万余人参与问卷调查。一审后,法制委、法工委共召开座谈会14场,修改讨论会20次,社会各界通过座谈、来信、来访、来电、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976条。其中,许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60条,县(市、区)包括三区管委会563条,市直职能部门79条,其他274条,是许昌市被赋权立法以来参与群体最多、关注程度最高、群众参与最为热情的一次。

坚持依法立法。将《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有规定的低碳生活、文明旅游、打谷晒粮、对吸烟的处罚、对未清理犬只粪便的处罚、文明行为记录制度等条款,不再重复规定。同时,对“不闯红灯”“斑马线前礼让行人”“非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行使”“驾车时不使用手持电话”“夜间会车关闭远光灯”“主动让行特种车辆”“妨碍驾驶员驾驶”“不高空抛物”“不私拉乱接”“不露天焚烧”“不食用野生动植物”等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的行为,不再重复规定。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许昌市第六部地方性法规,也是该市首部有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地方性法规。

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市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按照“不抵触、有特色、重实效、能管用”的立法工作要求,提前介入、积极推进,对起草、初审、征求意见、综合审议、常委会审议等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

2020年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分五章,总则、重点规范和倡导的行为、促进和保障、法律责任、附则,总计37条:

第一章“总则”,共7条。主要是明确立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文明行为的概念、立法原则、工作机制以及主管部门、职责分工等重要内容。

第二章“重点规范和倡导的行为”,共15条。主要是对《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许昌市已有的五部法规未规定、需要重点规范的行为,包括公共秩序规范、环境卫生规范、文明出行规范、乡村社区文明规范、养犬规范、文明经营规范、文明用餐规范、家庭邻里规范、噪音控制规范、资源节约规范和公益慈善、志愿服务、医疗救护、见义勇为等倡导和鼓励的行为,较为全面、具体地作了明确规范,为增强公民文明意识、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第三章“促进和保障”,共11条。主要是针对文明行为应该采取的促进和保障措施,包括文明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长效机制建设、经费保障、激励制度、公共设施建设、便民服务、全民阅读、单位的劝阻义务、投诉举报制度等方面。这些措施为相关部门加强宣传、组织培训、规范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将为弘扬社会正能量、鼓舞和激励文明行为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第四章“法律责任”,共3条。主要是明确了群众反映强烈、需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对机关工作人员责任和违法加装遮阳篷伞、妨碍使用充电桩、超时停车、违反禁养名录养犬、违反噪音控制规定的处罚部门和处罚措施。《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举的不文明行为,有的未明确设罚,主要原因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道交法》《省道交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省文明条例》都规定相关处罚,许昌市的《条例》未做重复规定。

第五章“附则”,共1条。本章规定条例的生效时间。

许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吕军定表示:《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通过时间比《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早了三个月,这是许昌市在有直接上位法的情况下制定的实施性立法,是对省条例的细化和补充,同时也结合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好经验、好做法,在体例和内容上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为今后立法工作开了个好头。

一是关注停车难题。规定加大停车场规划和建设,增加停车泊位;保证充电设施的使用,发挥基础设施的保障作用;提高停车位的使用效率,车辆持续停放在免费停车泊位不得超过三日。

二是强调习惯养成。发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倡导资源节约;长辈以身作则,传承良好家风,发挥教育引导作用;学校引导和激励文明行为,教育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单位和媒体宣传先进典型,监督不文明行为。

三是回应群众关切。首次将“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用法规形式公布和确认为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记忆和投诉举报;对城市居民养犬和生活噪音问题问题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关注弱势群体,有未成年人、孕妇在场时不吸烟,不占用残疾人专用卫生设施,开放内部设施等。

四是推动小微工程。将“智慧书屋”建设向下延伸,推动“读书角”、书籍捐献等具体创建活动,促进“书香阅读”全面开展;加强急救知识技能培训,提升社会急救能力。

五是关注公共安全。明确传染防疫、公共场所禁烟、佩戴安全头盔、健身娱乐不危及他人等事项的具体管理措施。

对一些老百姓高度关注的问题,如噪音扰民、充电桩被占用、车辆长期停放等,《条例》明确由公安机关处罚。

许昌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宏善指出:《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实施是文明许昌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条例》内容涉及文明交通、安全出行、城市养犬等各类市民关心的事项,不仅关系全市民生,而且也关系到许昌市建设“宜居之城”和“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许昌市公安局将提高政治站位,履职担当,确保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为许昌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为“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舆论声势,形成全民响应、全民践行的良好氛围。许昌市公安局将充分运用网络、新媒体平台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条例》中重点规范和倡导行为的提示宣传,比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携犬出户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不超过1.5米的束犬链(绳)牵引等文明行为;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优势,积极推动《条例》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公共场所,走进千家万户送上文明的祝福;在我市相关媒体设立专题,开办曝光栏目,通过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以案释法,增强对不文明行为者的警示教育。

二是积极履行《条例》确定的公安机关职责任务。提前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衔接准备工作,认真梳理和规范《条例》中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行为种类和名称,通过修改执法办案系统功能模块、向省公安厅申请统一的交通违法代码等措施,做好技术保障工作,保证《条例》实施后公安机关对所有新增管辖的案件都能够及时上网和流转;严格规范公明执法,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一方面对于社会普遍关切的不文明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在对一些不文明行为严格处罚的同时,坚持教育在先,对主动承认错误,积极改正的,将依法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比如:非机动车加装遮阳棚、车辆违规占用充电专用停车位、遛狗不牵绳、犬只随地大小便、城市饲养烈性犬等不文明行为,公安机关力争最大限度内,争取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力争达到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三是强化各部门、各单位整体联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公安机关内部交警、治安等各部门的协调联动;许昌市公安局将结合《条例》规定及工作实际,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加强与市城管、卫生健康、文明办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对不文明行为治理工作的合力,对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条例》的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及时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对抗拒、阻碍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执法的,坚决依法处理。

此次《条例》的条款聚焦的都是老百姓比较关注的问题,城管部门是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主力军,也是与老百姓打交道最多的部门之一。

许昌市城管局局长刘静表示,《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实施,对全面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我们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许昌市城管局将充分发挥城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全力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抓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将《条例》的宣传作为推动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力抓手,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提高《条例》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将宣传引导融入城市管理全过程,在管理中强化宣传,在宣传中促进管理,推动广大市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促进文明行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抓整治,促进全面提升。将《条例》的贯彻实施与城市精细化管理相结合,针对乱丢垃圾、乱贴乱画、车窗抛物、占道经营等不文明行为,持续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加大对影响城市管理不文明行为的查处力度,以法治的“硬度”促进文明“软实力”的提升,确保《条例》贯彻执行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抓载体,引导多元共治。《条例》的贯彻实施,既需要各职能部门强化管理,更需要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我们将不断创新活动载体,通过探索建立沿街商户信用体系、推行城市管理路长制等,调动各方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通过开展“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小手拉大手”等共建活动,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城市管理,着力构建共治共管的城市管理格局。

文明是城市进步的标志,是城市发展的灵魂。文明行为需要人们自觉自律,更需要他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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