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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改革稽查管理机制创新稽查手段方法中国新闻网许昌-许昌国税

发布日期:2016/1/7 19:06:59 浏览:552

许昌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稽查工作实际,改革稽查管理机制,实施集约化、专业化稽查。同时,创新稽查手段方法,积极适应稽查工作新常态。

不断释放市级稽查体制机制活力。不断强化市局稽查局案件查处的指挥职能,将对县级稽查局的业务督导纳入常态性工作范畴,再造“集中选案、集约检查、分级审理、分别执行、全面反馈”的稽查业务流程。

不断改进稽查管理模式。按照“科室申报—综合评估—班子研究—择优分配”的路径,实行案源分配公开竞标,增强选案环节竞争性,造成科室之间的适度压力。并打破各检查科条块分割限制,根据案件检查需要和人员特长,实行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打破传统思维模式束缚。在办理“高小三系列虚开案”案件时,该局解放思想、大胆实践,摒弃以往一味追求证据“大而全”的固有虚开案件办理模式,按照虚开发票案的“12个检查要点”,运用“优势证据法”进行取证和定性,在厘清案件脉络的基础上,先确认其为虚开企业,进而确认其对外开具的无真实业务的全部发票即为虚开发票,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果断准确地定性其为虚开案件。

全面加强国地税联查。市国、地税稽查局按照“四统一、一联合”原则,通过协同配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双方稽查合作机制,推进多层次多领域合作。最大限度地遏制了隐形税源的税收流失,同时避免了对纳税人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减轻了纳税人负担,整合了许昌稽查资源,提高整体稽查效率。

发挥税警联合办案优势。在“高小三系列虚开案”查办过程中,该局打破常规,提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组成了联合专案组,发挥公安部门和税务稽查各自优势,采取警察找人、税务询问、证据共享的办案模式,以最短的时间对涉案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印证了虚开证据。在对供票、供货、资金结算等情况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和案件材料,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借助公安力量推进案件进度。(袁慧敏通讯员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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