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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许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日期:2023/5/29 14:14:29 浏览:200

权553件。截至年底,有效发明专利2990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6.83件。拥有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9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4件,中国驰名商标17件;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15家,省级知识产权领军、示范、优势企业36家。

年末全市共有6个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7个省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拥有中国质量奖提名奖2家,省长质量奖5家,省长质量奖提名奖2家,河南省质量诚信企业142家。全市企事业单位累计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45项,团体标准20项,累计批准发布许昌地方标准44项。

年末全市共有高等院校4所,职业中等技术学校27所,普通高中44所,普通初中196所,小学780所,幼儿园1165所,特殊教育学校6所。高等学校在校生7.27万人,职业中等技术学校在校生4.15万人,高中在校生11.06万人,初中在校生20.54万人,小学在校生41.46万人,幼儿园在园幼儿15.97万人,特殊教育在学生461人。全市幼儿园、小学、初中阶段适龄人口入学率均达到100。

全年全市共资助各级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9.6万人次,发放资助资金1.45亿元(其中帮扶对象56760人次,资助资金2620万元);滋蕙计划(困难大学新生入学项目)共资助1569人,发放金额100.8万元;生源地助学贷款人数1.9万人,金额1.97亿元。

十一、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和体育

年末全市共有公有制艺术表演团体7个,文化馆8个,公共图书馆7个。博物馆18个。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89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79处。共有43个项目入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3个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年末全市共有广播电台6座,广播人口覆盖率100。电视台6座,电视人口覆盖率100。

年末中心城区共有智慧阅读空间34座、电子图书借阅机108台。

全年全市共接待游客1148.42万人次,旅游总收入61.12亿元。全市A级旅游景区34家,其中4A级景区11家,3A级景区16家,2A级景区7家;星级饭店7家,其中五星级饭店1家,四星级饭店4家,三星级饭店2家。全市旅行社229家,其中,法人社40家,分社74家,网点115家。

年末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4454个,其中医院121个,乡镇卫生院77个,村卫生室3461个,妇幼保健院6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1个,卫生监督所(中心)7个。年末卫生技术人员32086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13075人,注册护士13607人。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位27776张,其中医院20348张,乡镇卫生院5281张。

年末全市共有公共体育和儿童游乐设施710处(套),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41平方米。全年全市运动员参加省级比赛共获得24枚金牌、18枚银牌和34枚铜牌。全年全市体育彩票销售额8亿元,销售网点460家,小型自助机190台。

十二、城市建设和环境

年末城市规划区供水管网长度560.64公里,公共供水总量5302.74万立方米,自来水用水户22.29万户。城市(中心区)排水管网1057.7公里。污水处理厂5座,污水处理能力41万立方米/日,污水集中处理率99.72;日排水量28.71万立方米;再生水回用工程4座,污水处理厂提高出水水质配套建成投用人工湿地3座,实施生物增效技术1座,全年再生水回用3759.92万立方米;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厂1座,污泥处理能力300吨/日,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100。

全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比上年增长15.2,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上升12.6。

全市年平均气温15.7℃。平均年降水量459.1毫米。

全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累计248天。PM2.5平均浓度46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78微克/立方米。

全市出境河流北汝河、颍河、清潩河、清流河、吴公渠5个国考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洋湖渠1个省考断面水质达到Ⅳ类。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和因环保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注:

1.本公报2022年数据为初步统计结果。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人均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经最终核实,2021年全市生产总值为3595.8亿元,比上年增长5.2,三次产业结构为5.1:51.7:43.3。

3.三次产业分类依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修订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剔除国际组织)。

4.资料来源:本公报中城镇新增就业、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人数来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客货运量、公路里程、公共交通数据来自市交通运输局;邮政行业业务数据、快递业务数据来自市邮政管理局;电信业务总量、4G电话用户、5G电话用户、互联网宽带用户数据来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数据来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出口数据来自许昌海关;新设外资企业、合同外资、实际使用外资、新增省外资金项目、合同引进省外资金、实际到位省外资金、对外投资数据来自市商务局;财政收支、税收收入数据来自市财政局;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贷款数据来自人行许昌支行;主板上市企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直接融资数据来自市金融工作局;保费收入、赔款支出与给付数据来自市银保监分局;参加医疗、生育保险人数、医疗救助数据来自市医疗保障局;城乡低保数据来自市民政局;易返贫致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数据来自市乡村振兴局;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省级科学技术奖数据来自市科技局;专利、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知识产权领军、示范、优势企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质量奖、质量诚信企业、国家、行业及团体标准制修订、地方标准批准发布数据来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类学校数、在校学生数、资助困难学生数及资金数据来自市教育局;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公共图书馆、博物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智慧阅读空间、电子图书借阅机、游客人数、旅游收入、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数据来自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机构、床位、人员数据来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体育数据来自市体育局;城市水务建设相关数据来自市水利局;年平均气温、平均年降水量数据来自市气象局;环保数据来自市生态环境局;粮食种植面积及产量、畜产品产量、居民收支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许昌调查队;其他数据来自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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