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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车主违章罚单未盖公章告交警队要求退还50元罚款

发布日期:2016/5/11 3:50:07 浏览:449

“之所以打这场公益官司,就是认为这种案例有典型意义,想唤醒更多的私家车主明白自己的权益,懂得该通过什么样的法律途径来维权……”5月9日上午,在许昌务工的韩先生收到宁陵县法院的一纸判决书,虽然赢了官司,他却还是高兴不起来。

□东方今报记者颜景献/文图

【遭遇】我违了法,可你不能连“招呼”都不打

2015年12月,在许昌务工的韩先生上网查验自己的捷达车交通安全信息时发现,在商丘睢县有一条交通违章信息。当月上旬,一头雾水的他专程赶到睢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查询违章情况。结果,在该大队违法处理室的自助查询机上,也没有查到相关信息。

“你们咋不在第一时间用短信或信件通知一声啊?”面对质问,该大队交通违章处理窗口的工作人员说,“违章人员那么多,我们没有义务通知你。想要办理短信通知,到邮政服务窗口去办。”

在旁边的邮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说,办理交通违章短信提醒业务可以,但必须按月收费,他们只提供有偿服务。

无奈的韩先生只好接受处理。睢县交警大队当即打印的处罚决定书显示,在2015年10月20日11时,韩先生的车在行驶至该县凤城大道与湖西路交叉口,“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也就是说车辆压住同方向车道中间的白线了。决定处罚50元、扣2分。而交警大队向韩先生出具的处罚决定书上,既没有加盖公章,也没有执法民警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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