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7-08-21
映象网许昌讯(记者康世保通讯员赵市伟王强)原以为网络聊天迎来一场“艳遇”,没想到却掉入了“酒托”陷阱。李某、聂某、邢某、张某、郝某合谋扮演“键盘手”、“酒托女”等角色,通过暧昧语言引诱男网友“约会”,从而消费事先准备的高价酒水诈骗钱财。8月18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五人八个月至一年零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李某、聂某、邢某、张某、郝某均为焦作市武陟县人,有的在外地打工,有的没有工作。2016年底,几人经过预谋,妄图进行“酒托”诈骗。李某召集人员进行分工,并负责选定实施诈骗的咖啡厅,以每天300元的价格租用桌位,同时管理所得赃款。聂某扮演“键盘手”,利用手机社交软件冒充单身美女,以暧昧、露骨言语引诱男网友“上钩”,设法将其约出见面。团伙内女性成员邢某、张某冒充“键盘手”所使用的虚拟女子身份与男网友“约会”,将对方诱骗至事先安排好的咖啡厅内,开始了“酒托女”的任务。郝某则假扮服务员。将男网友约至咖啡厅后,郝某拿出自制的菜单,“酒托女”进行点单,基本上都是事先准备好的食物、酒水。如果男网友没有明确的反对意见,“酒托女”就不断点事先定好价钱的高价勾兑红酒,价格388元至1188元不等,而成本往往只有几十块钱,一瓶酒一结账,直至男网友提出没钱付款,“酒托女”便借故离开。
每次诈骗成功后,所得赃款各成员分肥,“键盘手”分取35,“酒托女”分取30,“服务员”每天领取150元固定工资,剩余部分由李某获取。通过这种手段,李某等五人分别在新乡、许昌等地实施诈骗共计24次,每人均有不同程度的参与。案发后,李某、张某、聂某退还部分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聂某、邢某、张某、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虚构真相,多次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李某、聂某、邢某、张某在各自参与的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郝某在其参与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鉴于五被告人认罪态度均较好,李某、张某、聂某能积极退赃,郝某系从犯,可分别酌情从轻处罚。遂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聂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邢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郝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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