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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中心医院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配送遴选供应商项目

发布日期:2023/3/29 20:33:54 浏览:80

来源时间为:2023-03-28

有关—许昌市中心医院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配送遴选供应商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人:许昌市中心医院

受许昌市中心医院的委托,就许昌市中心医院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配送遴选供应商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许昌市中心医院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配送遴选供应商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ZB-HC-C2023005-1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许昌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遴选鹿鸣湖和华佗路院区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供应及相关伴随服务商。(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5、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个标包。A包:中药饮片配送供应服务商;B包: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供应服务商。

6、拟选定服务商数量:拟A包、B包各选定2家。

7、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0万元。

8、服务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9、服务地点:许昌市中心医院鹿鸣湖、华佗路院区。

10、分包:不允许。

11、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和履约地相关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达到采购人要求。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其它特殊资格要求:

1)如投标人为所投中药饮片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范围(含毒性药材);如投标人为所投中药饮片的经销企业,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二证合一),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范围(含毒性药材),并须提供所投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范围)。如投标人为所投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企业,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生产许可范围;如投标企业为中药配方颗粒的经销企业,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二证合一),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范围,同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试点生产企业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范围)。投标人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河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河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等生产和经营(提供承诺书)。

2)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必须能够保证配送合法生产且质量符合要求的药品,有专用的中药饮片仓库,具有与所配送药品相适应的仓储、养护、配送、物流体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设备和伴随服务等延伸项目。

3)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1月1日以来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三级甲等中医院提供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的业绩(一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三级甲等中医院的销售额一年大于或等于500万元),且需提供加盖医院公章或财务章的药品总金额证明。

4)产品质量保证书。(格式内容自拟)

5)能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具有较强跨区域调拨能力,一般药品48小时配送到位(以接到药品计划起计算),遇紧急情况时按采购人需求为准(不得超过24小时),节假日能照常配送(需提供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信誉;近年来在市委巡查反馈涉及有行贿或犯罪记录的不予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供承诺函)。

四、磋商文件报名时间:

1、自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北京时间)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请有意向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将授权委托书原件(需附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原件的扫描件或图片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并电话通知报名(报名登记表见公告附件)。

2、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3年4月3日17时30分。

联系人:赵工

电话:13439916939

电子邮箱:ztgx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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