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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许昌市中招录取分数线

发布日期:2024/2/21 9:42:38 浏览:50

来源时间为:2023-07-25

2023许昌中招学校学费02

以上是2023年许昌市中心城区今年初三应届毕业生10418人,计划招生6950人,录取率为66.7。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334分。中招分流33.3。

考前速记

(二)1、2023年许昌市建安区一高中招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为555分,

建安区一高分配生各学校录取分数线如下:

2023年许昌市建安区一高中招分配生录取线

2、2023年许昌市建安区二高中招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为489分。

报有第一批次志愿的考生参加此批次录取时分数线提高10分)

建安区二高分配生各学校录取分数线如下:

2023年许昌市建安区二高中招统招和分配生录取线

3、许昌建安区三高享受奖学金政策分数线为636.5分,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为570分。

4、许昌建安区四高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为425分。

报有第一或第二批次志愿的学生参加此批次录取时分数线提高20分)。

5、许昌建安区金鼎高中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为330分。

报有第一或第二批次志愿的学生参加此批次录取时分数线提高20分)。

(三)、以下是2023年许昌市襄城县中招录取分数线:

2023许昌襄城县中招录取分数线01

2023许昌襄城县中招录取分配生分数线02

(四)、以下是2023年许昌市鄢陵县中招录取分数线:

2023许昌鄢陵县中招录取分数线01

2023年许昌鄢陵县一高中招分配生录取分数线

2023年许昌鄢陵县二高中招分配生录取分数线

(五)、以下是2023年中招许昌禹州市的录取分数线:

2023年许昌禹州市中招录取分数线

(六)、以下是2023年中招许昌长葛市的录取分数线:

2023许昌长葛市中招录取分数线01

2023许昌长葛市一高二高中招分配生录取分数线

(七)、2023年许昌市中招录取

1.2023年许昌市中招录取原则和依据。普通高中招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2023年许昌市中招录取中,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化学、道德与法治、体育、理化生实验操作等科,总分值为700分;等级分科目为:生物、地理、音乐、美术。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计分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生物、地理、音乐、美术四科等级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限制性条件,录取为省、市级示范性高中的应均为C等及以上,录取为其它高中的应均为D等及以上。普通高中录取对初中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的使用办法另行发文。

2.录取顺序和时间。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省中招平台”进行,全面实行网上录取,录取顺序和时间安排是:

(1)提前批录取(7月12日—16日)

省级提前批:7月12日-13日;

市县级提前批:7月15日-16日;

上述提前批次录取方法按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2)普通批次(7月19日—30日)

我市普通批次按照“全市同步、分批进行”的原则进行录取,普通批次录取顺序为第一批、第二批次。中心城区第一批次录取顺序为:第一志愿先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统招生、分配生;之后第二志愿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统招生、分配生,报有第一批次第一志愿的考生参加第二志愿录取时分数线提高10分;最后第三志愿录取,报有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或第二志愿的考生参加此批次录取时分数线提高20分。第二批次录取在第一批次之后进行,按照考生填报志愿进行录取。

普通批次录取结果统一发布,各高中要在3天时间内完成通知书发放、新生报到注册。

(3)补录(8月3日-6日)

普通批次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普通高中,依照剩余计划进行补录。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在提前批次和普通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并须填报一个征集志愿。补录的学校对填报补录志愿的考生按中招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一经录取,不再退档。

录取期间,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48小时,考生可登陆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各县(市)、建安区高中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建安区教体(育)局根据“省中招平台”的录取要求确定,参照市教育局录取时间同步进行。

3.新生注册。各普通高中根据录取结果及时将录取通知书发放到每位考生手中。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高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八)、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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