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集团的第一及第二大股东分别为汇丰控股有限公司的两家全资附属子公司汇丰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保险”)、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银行”)。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上述两家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集团H股股份1,232,815,613股,约占平安集团总股本76.44亿股的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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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0年12月31日,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最终控制人与平安集团之间关系方框图如下: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持有平安集团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1、中国平安第一及第二大股东分别为汇丰控股有限公司(公众上市公司)的两家全资附属子公司汇丰保险及汇丰银行,合计持有中国平安H股股份1,232,815,613股,约占平安集团总股本76.44亿股的16.13。
汇丰保险于1969年6月17日成立,普通股实收资本为1,468.74万英镑,注册地址为8CanadaSquare,London,E145HQ,UnitedKingdom。其主营业务为金融保险。汇丰保险是汇丰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子公司,专注于发展汇丰集团的全球保险业务。
汇丰银行于1866年8月14日(香港注册日期)成立,普通股及优先股之注册资本分别为300亿港元及134.505亿美元,普通股及优先股之实收资本分别为224.94亿港元及125.335亿美元,注册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中1号。其主营业务为银行及金融服务业务。汇丰银行及各附属公司在亚太区19个国家和地区设有约1,040家分行和办事处,并在全球另外6个国家设有约20家分行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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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处。汇丰银行是汇丰控股有限公司的创始成员及其在亚太区的旗舰,也是香港最大的本地注册银行及三大发钞银行之一。
汇丰控股有限公司于1959年1月1日成立,普通股实收资本为8,843,007,951美元,注册地址为8CanadaSquare,London,E145HQ,UnitedKingdom,主营业务为金融服务。汇丰集团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银行及金融服务机构之一,国际网络跨全球87个国家和地区,办事处约8,000个,涵盖欧洲、香港、亚太其他地区、中东、北美洲及拉丁美洲。汇丰透过四个客户群及环球业务为大约1亿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这些客户群及环球业务计有:个人理财(包括消费融资)、工商业务、环球银行及资本市场,以及私人银行业务。
2、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平安集团A股股份481,359,551股,占平安集团总股本76.44亿股的6.30,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13日,注册地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投资大厦18楼,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亿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56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范鸣春。经营范围为:为市属国有企业提供担保;对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之外的国有股权进行管理;对所属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改制和资本运作;投资深圳市国资委授权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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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平安集团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注册/授权资本序名称主营业务除特别说明号直接间接外,均以人民
币元表示1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9.51-人身保险23,800,000,0002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9.51-财产保险17,000,000,000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0.75-银行8,622,824,4784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99.88-信托投资6,988,000,000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86.66证券投资3,000,000,000
与经纪
6平安期货有限公司-89.47期货经纪120,000,0007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9.91.99养老保险3,360,000,0008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96.003.98资产管理500,000,0009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6.003.98健康保险500,000,00010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100.00-投资控股港元
4,000,000,00011-100.00港元
中国平安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财产保险490,000,00012中国平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100.00资产管理港元
80,000,00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许继控股未拥有控制企业,其核心业务为对实业进行投资。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近三年财务状况的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
许继控股的经营范围为:对实业进行投资(国家限定行业除外);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投资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对电力装备、信息、环保、矿产品、轨道交通、房地产、高新技术行业进行投资和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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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10年2009年2008年
12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
4,933,192.13--总资产
股东权益4,933,192.13--归属于母公司4,933,192.13--股东权益
资产负债率0--
2010年度2009年度2008年度营业收入0--主营业务收入0--净利润-66,807.87--归属于母公司-66,807.87--股东的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1.4--(含少数股东权益)
注:许继控股于2010年设立,故不存在2008、2009年度的财务数据。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曾用名性别职位国籍长期其他国家或
居住地地区居留权童恺无男执行董事中国中国无朱倚江无女财务总监中国中国无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及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许继控股未持有上市公司、银行、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或5以上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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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实现中电装备对许继集团的100控股,完成平安信托和许继控股退出对许继集团的投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许继电气股份的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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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许继电气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公司未持有许继电气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本公司将直接持有许继电气19,893,779股,占其股份总数的5.259。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和许继电气的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国家电网公司
100
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000
许继集团有限公司5.257许昌许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9.3825.259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基于2011年6月18日中电装备、中国电科院、平安信托、许继控股及许继集团签署的《关于许继集团有限公司整合重组之总体安排协议》。
根据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完成许继集团股权重组,即中国电科院将所持许继集团6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中电装备,平安信托将所持许继集团40的股权中的20.0038股权转让给许继控股,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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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中电装备、平安信托、许继控股和许继集团进行股权臵换,平安信托和许继控股将所持许继集团40的股权臵换给中电装备,许继集团将所持许继电气10.516股份相应臵换给平安信托和许继控股,两者互为生效及实施条件。
总体协议约定的上述股权臵换安排尚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批准。
三、《关于许继集团有限公司整合重组之总体安排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总体协议》于2011年6月18日由中电装备、中国电科院、平安信托、许继控股及许继集团在北京市签署。
(二)标的股权的臵换价格
以201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以经评估并备案的许继集团标的股权的评估价值确定。
(三)标的股份的臵换价格与数量
以评估基准日前30个交易日许继电气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标的股份每股价格。
标的股份数量=标的股权臵换价格/标的股份臵换价格,以此计算出臵换的许继电气标的股份数量为3,978万股。
(四)股权臵换的安排
平安信托和许继控股将所持标的股权臵换给中电装备,许继集团将所持许继电气标的股份相应臵换给平安信托和许继控股。股权臵换完成后,中电装备持有许继集团100股权,平安信托和许继控股合计持有许继电气10.516股份。
(五)股权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采取股权臵换方式,不存在资金的支付。
(六)股权臵换生效及实施的主要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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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臵换已经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确认/同意/许可;
2、各方已按内部决策程序批准股权臵换事项,并签署必需的决策文件;
3、其他为完成股权臵换所需的程序及手续全部完成,所需文件均已签署完毕。
(七)臵换完成日
标的股份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与标的股份于登记公司办理完毕转让过户登记手续之日,二者中后发生之日为臵换完成日。
四、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一)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股权臵换实现,不涉及现金交易事项。
(二)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股权臵换实现,不涉及现金交易事项。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审批、备案及报告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审批、备案及报告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本权益变动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在河南证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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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许继电气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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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