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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7/12 7:49:35 浏览:482

日前,河南省质监局向社会公布了多起2015年各级质监部门查处的假冒伪劣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主要集中在农资、特种设备、计量3个方面。

农资产品没有“出生证”

2015年10月15日,河南省中辉化肥有限公司无证生产复合肥94吨,未销售,货值金额共计127080元。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之规定。河南宁陵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执法检查,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以88956元罚款。

2015年10月8日,相关媒体对唐河县河南华富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化肥曝光后,南阳市质监局、唐河县质监局会同唐河县公安局依法对河南华富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在该公司成品库存放有复肥、复混肥、复合肥料共计3405.3吨,涉及36个品牌。其中,标注复合肥的产品20个品牌,共计656.92吨。执法人员抽取该公司70个样品检验,经检验,其中有24个样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数量共计624.65吨,货值金额118万元。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并涉嫌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唐河县质监局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

特种设备到期不检

2015年8月13日,洛阳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进行执法检查。

检测站不能提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该站未经核准、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起重机械,这种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万元罚款。

此外,三门峡市质监局查处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有机热载体锅炉;新乡市质监局查处河南金卫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分别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以相应罚款。

计量器具作弊坑人

2015年3月26日,根据群众举报,商丘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商丘市睢阳区路河乡安庄村在用的电能表进行了执法检查。

经检定,该公司安装的35块电能表计量正偏差超出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违法所得19603.02元。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没收不合格的电能表35块,没收违法所得19603元,处以78412元罚款,并责令其赔偿用户损失。

2015年1月14日,根据出租车司机反映,鄢陵县五洲燃气有限公司加气站存在计量作弊情况。1月15日,鄢陵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和许昌市质监局检验测试中心技术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加气站进行调查取证。

经调查确认,该加气站加气机超出国家规定的±1允差范围。违法所得10866元。依据《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其改正,没收不合格加气枪,没收违法所得10866元,处以10866元罚款,并责令其赔偿用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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