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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出台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守则严防“灯下黑”

发布日期:2016/11/23 11:57:03 浏览:371

人民网许昌10月11日电(宋芳鑫)近日,记者从河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许昌市纪委监察局印发了《许昌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守则(试行)》(以下简称《守则》),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从自我做起,严防“灯下黑”。

《守则》共有六项内容,从六个方面对干部进行严格要求。忠诚于党,纪律审查讲政治,监督执纪为大局;服务人民,响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敢于斗争,保持“三持续”,涵养“五有”,做到“五不怕”,挺纪在前,能打“虎”善拍“蝇”;勇于担当,落实“五真要求”,争做“六会标兵”,强化“五种意识”,当好“五种人”;严守纪律,遵规守纪,抵制“四风”,落实“八项规定”,管住家人和下属,不搞特殊;自身干净,用“五决不”净化心态,慎初、慎微、慎独,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该市纪委监察局干部监督室的负责人表示,打铁的人必是铁打的人,执纪者更要做遵纪的标杆。《守则》的出台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行为提出了明确规范和要求,一定会成为纪检监察干部自我激励、自我监督、自我净化、自我坚守的指引,会成为打造执纪铁军的有力推动。

据悉,去年9月份以来,该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共受理群众举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14起,办结13起,纪律处分5人,组织处理1人。

责编:宋芳鑫、杨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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