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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判决15年后家属获悉”续许昌市政法委介入案件调查-许昌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5/12/15 15:10:33 浏览:599

因。

王山得和哥哥王付得向许昌市警方提出“当初其他多名涉案人员并未被追责受到法律制裁”的质疑。许昌市警方向其家属出示了一份盖有“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刑侦大队”公章的证明,内容显示:“1996年4月18日,灞陵公园处许都大酒店内故意伤害(致死)一案,现场材料由于多次搬迁遗失。”

在王山得和哥哥王付得数次反映后,今年11月17日,许昌市警方对此案件再次作出书面答复,具体内容为“案卷因多次搬迁遗失,当年涉案枪支至今下落不明。以现有证据无法形成证据链条,对许某、马某某、尹某某的行为目前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法晚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了解到许昌市检察院在接到王山得及其哥哥王付得情况反映后,许昌市检查院介入调查该案。此前,许昌市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郭亚峰在接受法晚记者电话采访时称:“案件时间太长,当年办案人员已退休,目前正在调查此事,需要时间。”

今年12月1日,法制晚报报道此案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也引起许昌市政法委、公检法等部门重视。今日上午,法晚记者从河南省许昌市政法委、市公安局获悉,许昌市政法委将介入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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